臺北市第71次酒駕累犯公布31名 罰鍰最高者為林富原拒測3次罰鍰54萬元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第71次公告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計有31名,其中酒駕累犯2次14名,酒駕累犯3次7名,酒駕累犯4次3名,毒駕累犯2次1名,1次酒駕1次毒駕累犯2名,酒駕拒測累犯2次3名,酒駕拒測累犯3次1名,合計31名(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詳如附件),臺北市累計已公布1,740人次(1,632名)。
本次公告名單罰鍰最高者為林富原,酒駕拒測累犯3次處罰鍰54萬元(酒駕拒測累犯者按前次金額加罰18萬),機車駕照處禁考5年,因未繳納罰鍰已移送強制執行。陳鴻茂、張瀚原及郭楠均為酒駕拒測累犯2次,處罰鍰36萬元,機車駕照處禁考5年,因未繳納罰鍰已移送強制執行。吳博文為酒駕累犯4次,罰鍰金額30萬元,機車駕照已註銷,因未繳納罰鍰已移送強制執行。
本次公告名單中19件已結案,1件申請分期繳款,餘11件未結案者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263萬2,500元。
裁決所特別提醒民眾,現行法規只要有酒駕違規行為,除了高額罰鍰還會吊扣駕照(機車1年,汽車2年)、警方當場吊扣牌照2年及代保管車輛,建議民眾不要心存僥倖;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規定没入該車輛;罰鍰逾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辦理強制執行;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辧理。
上開酒(毒)駕及拒測累犯資料公告於交通局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呼籲,飲酒「不」開車出門、飲酒次日宿醉「不」駕車、席間飲酒「要」找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勿心存僥倖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
民眾如對前揭事項有任何疑問,可至臺北、新北、桃園各市裁決機關網站查詢。
臺北市: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
新北市: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
桃園市: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
或電洽裁決所服務電話02-23658270按9,或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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