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
( --° / --° )
氣象
2025-04-23 | 台北市政府

勞資會議一定要舉辦嗎?不舉辦會被處罰嗎?

老闆想請員工加班,有付加班費就算合法嗎?公司遇到淡旺季,跟勞工商量好,就可以調整排班,實施變形工時了嗎?忽略了這個步驟,老闆還是會收到罰單!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來提醒您,舉辦勞資會議的重要性。


為了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凡是雇主有僱用勞工者,皆須依勞動基準法第83條與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舉辦勞資會議。臺北市勞動局局長王秋冬提醒,企業內勞工工時制度形成與變更,攸關企業之競爭力與生產秩序,透過工會及勞資會議之協商管道,能使勞工充分參與工時彈性之安排,有效提供生產力,進而帶動企業競爭力,雖然30人以下之單位,在籌組工會上可能有發起連署之困難,所以勞資會議的角色,對這些中小型企業而言,更顯重要。


按現行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延長工時」、「放寬每月延長工時之總時數」、「2週、4週及8週變形工時」、「指定行業之輪班制休息時間調整」、「指定行業之例假日調整」等五項措施,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均須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後,方可實施。舉例來說,雇主希望勞工配合加班,但卻沒有事先經過勞資會議同意,縱使事後有依法給付加班費,仍屬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而會遭到主管機關裁罰。


王秋冬局長呼籲各事業單位,切勿因為現行法令對於無組成勞資會議,或者並未如期開會,未直接訂有罰則規定,而忽視舉辦勞資會議之重要性,如未經勞資會議開會同意,卻直接實施彈性工時、延長工時等相關措施,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可裁罰2萬元至100萬元之罰鍰,事業單位應積極審慎處理。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政府消息新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