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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 台北市政府

動物醫院停診 毛孩飼主轉診需病歷資料 北市動保處:已介入處理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本(4)月15日接獲民眾反映近日有動物醫院停診,導致無法取得毛孩用藥處方箋等病歷資料,動保處立即聯繫該院負責人瞭解狀況,並於隔(16)日發函指導該院,依法應依飼主要求提供病歷摘要等文件,續於18日前往該院調查及約談負責人,持續追蹤該院辦理情形,依法妥處,並積極協助飼主轉診事宜,以維護動物醫療及飼主權益。

北市動保處表示,經調查該院已於17日配合提供飼主相關病歷資料,但於18日接獲飼主反映病歷資料仍有缺漏,動保處即派員前往該院查驗診療紀錄及相關資料,並現場約談負責人以釐清案情。動保處指出,依據獸醫師法第11條規定,獸醫師應依診療事實及飼主要求提供病歷摘要等診療相關證明文件,供其他轉診獸醫師瞭解動物病情及治療概況,如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填發診療相關證明文件;另外也有飼主反映病歷資料記載不完整,依據獸醫師法第12條規定,獸醫師應於診療紀錄記載各次診療日期、發病情形、診斷結果及預防、用藥與治療情形等,如違反前述法規,依獸醫師法第32條可處新臺幣9千元以下罰鍰,動保處將持續追蹤並依法妥處。

北市動保處補充,依據獸醫師法第7條規定,獸醫師執業以申請執業執照所在之獸醫診療機構為限,如欲於其他機構執業,應事先向動保處報准,若以線上遠距等方式執行獸醫師業務,將涉違反獸醫師法相關規定。如欲查詢動物醫院資訊,可至動保處官網(https://www.tcapo.gov.taipei/)查詢「我要專區」-「我的寵物要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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