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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 台北市政府

小心違法!延用失效外籍看護工 勞動局:雇主違規最重挨罰75萬

臺北市一名雇主小李(化名)原申請聘僱印尼籍家庭看護工S君從事照顧父親工作,惟被看護人父親於113年5月2日死亡後,並未依規定期限申請變更被看護者或辦理轉換雇主,遲至113年10月4日始補辦相關手續,待勞動部廢止S君的聘僱許可並等待轉換雇主期間,小李更心存僥倖繼續延用 S 君照顧其母親,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雇主不得聘僱許可失效或他人申請聘僱之外國人」之規定。


臺北市勞動局局長王秋冬提醒,當被看護者往生,聘僱許可也將同步失效,雇主除應自被看護者往生事實發生起3日內向勞動部辦理通報,之後收到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函後,14日內應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家庭看護工轉換雇主,或徵詢家庭看護工同意後為其辦理手續並使其出國,而轉換期間有60日,若期間內仍然無法找到新雇主,仍要為該家庭看護工辦理手續使其出國。須特別注意的是,家庭看護工在等待轉換新雇主或等待返回母國期間,原雇主不得指派該家庭看護工繼續照顧其他親屬,或從事未經許可之工作內容,否則將構成違法聘僱狀況。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不得聘僱許可失效或他人申請聘僱之外國人;又依同法第63條規定,違法聘僱者將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王局長亦提醒,罰鍰金額甚高,雇主切勿心存僥倖延用或違規指派,以免觸法受罰。


雇主如有聘僱外籍人士工作之相關問題,歡迎隨時撥打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電話02-233816008)、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電話1999轉分機7506、1412、1414)、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02-89956000)等單位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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