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3 | 台北市政府
北市修正「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管理辦法」,明定偵測範圍與管理機關,確保民眾隱私權
臺北市政府為強化公共場所的隱私權保障,114年5月13日上午市政會議拍板通過「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將於5月底前發布實施。
北市府說明,本辦法於91年7月26日訂定發布,施行迄今已逾二十年,且仍有需特別檢討之處,本次修正重點,主要是擴大明定偵測執行之公共場所範圍及採明確分列管理機關,以落實針孔攝影機偵測執行及管理,保障人民於公共場所內之隱私權。
北市府特別強調,公共場所業者應負責對該場所之廁所、浴室、更衣室、哺(集)乳室或其他類似設施,實施反針孔攝影偵測,並作成紀錄,執行頻率每月至少一次;必要時,管理機關得要求增加執行次數。另有規避、妨礙、拒絕管理機關檢查時,管理機關得實施行政指導;如同時構成其他相關法令所定之違規行為,管理機關得依各該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北市府進一步說明,因考量本次修法擴大實施針孔攝影機偵測執行之公共場所範圍,影響業者為數眾多,將於修正發布施行日起3個月過渡作為緩衝宣導期,提醒業者務必依法提早因應落實相關偵測執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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