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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 台北市政府

市府依法舉行第2場社子島區段徵收事業計畫公聽會,絕無違法

社子島環評訴訟定讞前,環評審查結論仍為有效。臺北市政府繼114年3月11日舉行第1場次「社子島地區區段徵收事業計畫公聽會」後,於今日(5月14日)舉行第2場次事業計畫公聽會(上下午各一梯次),合法合規,絕無違法行政情事。


市府就環評提起上訴,區段徵收作業依法持續進行

市府辦理社子島環評合法且嚴謹,並無判決書所指違法違誤情形,將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對社子島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之判決提起上訴,在判決定讞前環評審查結論仍為有效。是以,市府仍將依法賡續辦理區段徵收事業計畫公聽會、協議價購、區段徵收公聽會等法定作業,以降低對社子島開發案的影響。


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舉行第2場事業計畫公聽會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已依都市計畫法舉行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得不必再舉行事業計畫公聽會;因社子島地區都市計畫係於105年間辦理公展說明會,距後續申請徵收已超過3年,依同細則規定應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暨其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舉行至少2場事業計畫公聽會。第1場事業計畫公聽會已於今(114)年3月11日舉行,今(14)日為第2場(上下午梯次合計為一場)。


舉行事業計畫公聽會之目的為「資訊揭露及意見蒐集」

區段徵收事業計畫,並非區段徵收計畫。舉行第2場次社子島區段徵收事業計畫公聽會之目的主要有二,其一為「資訊揭露」,也就是透過公聽會向土地所有權及利害關係人說明社子島採區段徵收開發的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以及開發計畫內容之規劃(含第1場公聽會陳述意見之回應)等,相關資料(含第1場公聽會紀錄)除於現場發放外,業已事先公開於「明日社子島網站」提供下載;其二目的為「意見蒐集」,也就是透過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之陳述,以蒐集其對於開發之相關意見。

由於社子島土地所有權人數眾多,礙於場地及時間限制,除採分流方式分上下午梯次辦理及同步於「明日社子島網站」直播外,為讓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能充分陳述意見,除可現場登記發言,亦可使用本府提供之陳述意見單採書面方式陳述意見;所有之意見本府皆會如實記載於公聽會會議紀錄中,並逐一回應列入紀錄,郵寄函送予陳述意見之當事人。而各場次事業計畫公聽會之會議紀錄,後續將添附於區段徵收計畫中,作為內政部審議社子島區段徵收計畫之參考。


確遵區段徵收法定作業程序,落實社會溝通

對於社子島之開發本府將謹守區段徵收法定作業程序,依序辦理事業計畫公聽會、協議價購及區段徵收公聽會、區段徵收計畫書報內政部核定等法定程序,同時持續辦理土地改良物查估作業及地方溝通作業,讓發展延宕超過50年的社子島得以邁向實質建設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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