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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 台北市政府

環境用藥「4要3不」記仔細 暑假回國要注意!

承辦單位:水質病媒管制科

發稿日期:114年8月28日

聯 絡 人:林志芳科長

聯絡電話:0975-811-719


暑假即將結束,不少民眾趁暑假出國旅遊返臺時,常會攜帶防蚊、滅蟑等環境用藥入境。臺北市環保局今(28)日提醒,合格的環境用藥產品須取得環境部核發的許可證,民眾在購買、使用或販售時,皆應注意相關法規規定。同時,若未經許可在網路平臺刊登廣告販售,將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民眾務必注意,避免觸法受罰。


「4要」原則:選購使用環境用藥,這樣做才安心

  • 要對症:正確辨識防治對象(如蚊蟲、蟑螂等),選擇合適藥劑,對症下藥。
  • 要合法:認明產品外包裝是否有環境部核准字號,如「環署衛製字第○○○○號」、「環署衛輸字第○○○○號」或「環衛藥防蟲字第○○○號」。
  • 要時效:注意產品有效期限,避免購買及使用過期劣藥。
  • 要識標:使用前詳讀產品標示及使用說明,依照建議劑量與方式操作,避免誤用造成危害。

  • 「3不」原則:網路買賣要守法,別誤觸紅線

  • 無照不上網廣告販售:未取得販售許可者,不得於網路平臺上架銷售環境用藥。
  • 不買來路不明產品:勿購買無合法字號或來源不明的產品,以免買到假藥或違規藥劑。
  • 不做違規廣告宣稱:不得刊登誇大與不實的宣傳內容,也不得涉及產品效能、使用方式、製造方法及安全性等相關描述,例如「澈底殺蟲」、「安全無毒」等。

  • 環保局再次提醒,環境用藥僅為輔助防治手段,落實日常清潔與環境整頓才是防蟲治本之道。民眾選購環境用藥時,務必睜大眼、認明合法標示,勿隨意購買或販售來源不明產品,共同守護居家安全與城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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