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臺8縣市強力執法取締噪音車 臺北市噪音車陳情件數下降3成 執法有成
承辦單位:環保稽查大隊
發稿日期:114年9月1日
聯絡人:顏伶珍大隊長
聯絡電話:0928-689-363
車輛噪音不僅影響民眾作息,長期暴露在高噪音下,更可能造成健康及精神上的危害。為有效取締高噪車擾寧問題,臺北市環保局除運用固定式及移動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之外,也持續與警方進行夜間聯合攔查,多管齊下,強化高噪音車輛管制。經統計,114年1-7月噪音車陳情件數(1,334件)較去年同期(1,942件)下降31%,顯示近年來北市府的強力執法確實有效減少高噪音車輛。
環保局表示,為持續改善車輛噪音擾民問題,保障民眾居住安寧,臺北市與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等北臺8縣市,日前於北臺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共同宣布,擴大整合資源,由各縣市環保局、警察局、監理機關合作執行路攔勤務,再配合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針對通報熱區與民眾陳情地點進行重點查緝,藉由區域聯防的手段,不僅提高執法效能,也避免違規車輛跨縣市移動規避稽查,展現各縣市政府遏止改裝噪音車的決心。
環保局自110年起陸續建置28套固定式聲音照相系統及每年執行200場次移動式聲音照相取締勤務,自110年至114年7月共計取締告發5,673輛次高噪音車;另與警察及監理單位定期執行靜城專案聯合攔查噪音車,自109年起到114年5月共查獲高噪音車輛1,291輛。
環保局呼籲,車主應遵守法規,勿任意改裝排氣管或惡意製造噪音,否則依法將面臨新臺幣1,800元以上、最高可達3,600元的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另交通部已配合環境部推動機車排氣管改裝認證制度,並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自114年1月1日起,機車更換非原廠排氣管,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且能對應該機車型式之排氣管,並至監理單位辦理變更登記,始可上路;若經查獲未變更登記即使用改裝排氣管者,警察現場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處新臺幣900至1,800元的罰鍰。
民眾如發現有疑似噪音車輛,也可透過環境部噪音車檢舉網(https://noisecar.moenv.gov.tw/public/home)進行通報,各縣市環保局均會加強高噪音車輛通知到檢,如通知未到檢可連續處分,經3次通知仍未到檢者,將移請監理機關進行臨時檢驗,拒不到檢,最重可處註銷牌照處分,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安靜及安全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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