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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 台北市政府

市府依法辦理社子島土地協議價購程序,土地所有權人得自由參與協議價購會議,或於114年12月31日前繳交協議價購同意書

社子島環評訴訟定讞前,環評審查結論仍為有效。臺北市政府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辦理土地協議價購,合法合規,絕無違法行政情事。


社子島區段徵收相關作業程序均係依法辦理

為完善社子島地區堤防設施及解決排水問題,確保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並闢建公共設施、提供基礎建設,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本府積極辦理社子島地區整體開發。目前防洪計畫、都市計畫及環境影響評估皆獲審查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雖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業依法提起上訴,爰判決定讞前上開審查結論仍為有效,亦即環評仍屬審查通過之狀態。

至於區段徵收作業部分,繼社子島區段徵收開發範圍及抵價地比例於113年12月25日經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審議通過後,本府依法定作業程序於114年3月及5月舉行兩場次事業計畫公聽會,並於今(114年9月8日)日啟動土地協議價購程序;之後將賡續辦理區段徵收公聽會及區段徵收計畫報內政部核定等區段徵收法定作業,持續推動社子島開發。


土地所有權人依個人意願自行決定是否同意協議價購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需用土地人於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依查估之市價(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先行與所有權人協議購買上開標的之行為,稱之為「協議價購」。既為協議則非強迫,土地所有權人得依個人意願決定是否同意協議價購。

本府自114年9月8日起辦理36場次社子島土地協議價購會議,如土地所有權人無法於協議價購會議現場決定是否同意協議價購,亦得於114年12月31日前繳交「土地協議價購同意書」予本府,本府將另行通知簽約時間及地點。又土地所有權人若拒絕參與協議或未能達成協議,本府將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辦理區段徵收。


如徵收補償市價高於協議價購價格,本府將另行就差額部分補足

協議價購市價與徵收補償市價,雖同為市價,然其價格日期及查估依據不同,致其估算結果不一定相同,難謂必然孰高孰低。又本府為保障同意協議價購之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倘未來徵收補償市價高於協議價購價格,本府將另行就差額部分補足。


社子島首場協議價購會議雖偶有爭執,但在互相體諒包容下圓滿順利完成

會議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對於社子島開發有期待也有批評,此乃民主法治社會必然之現象;雖然現場偶有失序之行為,惟在參與民眾高度包容體諒下,會議始終能持續進行。另外,市政府要特別澄清,此次會議係就土地所有權人進行協議價購,依法僅能由土地所有權人參加,並非公開會議;為求標準一致,現場並不開放媒體採訪,仍請各位媒體先進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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