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居住趨向多元,市府投入多項資源打造長者居住方案
發稿日期:114年9月15日
發稿單位:老人福利科
聯 絡 人:趙佳慧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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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於110年修正高齡社會白皮書及因應對策,共融已成為長者的服務面向,臺北市與其他縣市一同配合中央政策實施,針對媒體報導所關注之老人住宅及青銀共居議題,社會局回應:
一、高齡居住趨向社區化,老人住宅已非唯一選項
中央政府96年修正《老人福利法》第53條規定,傳統安養機構需逐步轉型為長期照顧機構或社區式服務設施,顯示老人居住政策,已從「專責安養設施」逐步轉型為「社區居住環境」,期待可以落實在地老化以及安養。社會局持續透過佈建社區關懷據點、日照中心以及老人服務中心等單位,持續滿足社區長者樂齡活動以及陪伴照顧需求;若有失能且需長期照顧之長者,則由衛生局佈建之住宿式長照機構以及護理之家提供照護服務。以上方針皆配合中央政府長照2.0及未來即將上路3.0政策中「社區多元服務」、「強化家庭支持」、「醫療照顧整合」之方向。
後續104年中央政府也修正《老人福利法》第33條,住宅主管機關應推動社會住宅,排除老人租屋障礙,目前根據臺北市統計資料庫數據,113年六十歲以上居住房屋為自有或家人擁有房屋比例為90%。市府在過去十年除開發各項社區居住資源(包括都發局公有出租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社會局長者房屋修繕環境改善補助等),更積極擴增社會住宅,協助長者入住,經統計至114年3月止,共提供4,623戶社會住宅資源,協助65 歲以上長者居住(約佔30.5%),已高於臺北市高齡人口比例(約佔23%),111年起則試辦青銀換居方案,現已累積41個房源、14個社宅及83位長者申請。
二、青銀共融服務-已於各場域實現
有關青銀共居之實踐,除老人住宅與大專院校合作外,社會住宅亦有青創戶回饋計畫,讓青年以自身擅長領域及經驗,在住戶之間搭起橋樑,達到自主及自發的青銀共融,現已累積310位青創戶。社會局則持續於505處社區照顧關懷據點、80處老人日照中心、25家老人或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推動青銀交流,強化各場域之世代融合能量。
政策並非一成不變,而是隨著社會形態及文化轉變滾動修正,臺北市老人住宅仍保存提供支持,但另增加社會服務,讓長者在社宅及社福服務共同支持照顧下,達到打造包容社區,在生活層面處處享有青銀共同生活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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