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桃園龍潭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噪音防制補償 龍潭 大溪、平鎮49里居民可申請
記者黃家柔/桃園報導
鄭市長請環保局持續與軍方溝通,儘速完成「陸軍桃園龍潭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第1輪「住戶設施補助」。
桃園市長鄭文燦2日下午主持市政會議,聽取環保局「陸軍桃園龍潭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劃定及補助作業」專案報告後表示,109年度公告「陸軍桃園龍潭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範圍為龍潭區31里、大溪區16里、平鎮區1里。該公告至今(111)年度將屆滿2年,市府依法辦理重新檢討劃定作業,草案新增龍潭區渴望里,總計3區49里,將公開展覽至6月17日,後續正式公告後,即可作為軍方(601旅)執行噪音防制補償之依據。
鄭文燦說明,位於航空噪音防制區的居民,自109年起可申請「住戶設施補助」,每戶補助1萬元,待第1輪的住戶設施補助皆完成後,再進行針對個人核撥的「噪音補償措施」,每人每年補償基準為:第3級600元、第2級500元、第1級450元,請環保局周延辦理航空噪音防制區檢討劃定公告作業,並持續與軍方溝通,儘速完成第1輪「住戶設施補助」,並提早規劃第2輪的「噪音補償措施」。
環保局長說明相關細節。
環保局長呂理德表示,「陸軍桃園龍潭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噪音改善經費過往僅補助學校,109年起推動區里住戶補助作業,110年再修正《噪音管制法》,並由國防部訂定《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新辦法規定今年起可增訂噪音補償措施、噪音防制宣導活動,經費運用上亦更有彈性。此外,相關補助金額一路由最初1,000至2,000萬元,增加至今年度3,877萬9,000元,明(112)年預估達6,266萬9,000元,期盼藉此降低軍用機場噪音對於居民的影響,也感謝龍潭、大溪、平鎮區公所的協助。
呂局長說明,「住戶設施補助」採取書審、現勘及檢據核銷,並設有建築物完成日期規定,預估每年經費約4,000萬元,軍方規劃於119年完成第1輪全區補助,後續再推第2輪「噪音補償措施」,採取書審、免現勘、現金發放的方式,針對設籍本市龍潭、大溪、平鎮49里滿1年的市民,提供方便申請、即時的補償,預估每年補助經費約9,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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