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太保港尾里民舉牌抗議 要台積電、不要養雞電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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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太保港尾里民拉白布條、舉牌抗議「要台積電、不要養雞電。」/陳致愷攝影
嘉義縣太保市港尾里數十名居民,今(13)日到嘉義縣府及縣議會抗議、遞陳情書,控訴村莊內舊養雞場轉賣後欲擴建,讓附近民眾世代得忍受「雞屎味」,質疑自治條例根本在玩文字遊戲,控訴縣府只顧業者利益、罔顧居民權益;縣府農業處表示,針對民眾反映自治條例不明確部分,目前正在研議修法事宜,使文字內容更加精準,將於下次臨時會提出審查。
陳情民眾表示,舊養雞場位於村莊西南邊,距離大部分住家不到300公尺,從民國97年開始,每當夏天吹南風,村內就瀰漫著濃濃雞屎味,近幾年該養雞場停養,好不容易重新擁有清新的空氣,沒想到舊業主將土地及畜牧證轉賣給新業者,新業者藉此規避新設畜牧場需距離住宅300公尺以上的規定,且又位在主要進出道路旁,加上居民對近年來禽流感日益嚴重,又有跨物種傳染給人的案例,深感憂慮。
民眾認為,自治條例只顧業者利益、罔顧居民權益,不想讓自己及後代子子孫孫,繼續聞臭味,生活在恐懼之中,這不該是當地居民的宿命,只希望養雞場能離遠一點,至少300公尺,讓大家有美好的生活環境。
太保市民代表林淑勉說,原畜牧場97年興建,轉賣給新業者後全部拆除,打算再重建新畜牧場,且面積增加3倍,飼養數量從2萬隻增加至9萬隻,呼籲縣府應退回建照,並要求新業者依新的自治條例規範,重新申請畜牧登記證。
農業處說明,自治條例在105年10月1日施行,該養雞場業於97年4月16日核准登記在案,今於原畜牧場場址範圍內申請容許使用,由非開放式雞舍重建為密閉水簾式雞舍,非屬嘉義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定義的新設置畜牧場,其增(擴)建或改建無須重新檢討距離,惟其他設施設備建置仍須依現行規定辦理。
另,針對民眾反應自治條例「新設置畜牧場」、「畜牧場增(擴)建、改建」定義不明確一節,農業處目前正在研議修法事宜,使文字內容更加精準,並從源頭根本解決問題,避免類似爭議事件一再發生,同時也呼籲業者應積極與地方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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