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噪音車輛桃園提解方 明年1月起全國實施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根據環境部發佈112年各類型噪音陳情案件統計,以車輛噪音占32%為大宗,為打造宜居環境,維護桃園市民生活居住品質,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去(112)年於行政院院會建請中央修法,環境部與交通部分別於112年12月29日訂定「機動車輛替換用消音系統認證管理規範」及113年1月18日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期望藉由中央源頭控管修法與地方嚴格執法相結合,以達成源頭控管和末端稽查的效果。
環保局指出,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新制的緩衝期,提醒改裝排氣管的車主儘速申請排氣管認證,可至「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主動登錄,該系統將通知車主與檢驗縣市環保局,進行審核與安排檢測時間,且不收取費用,檢測合格後,環境部會陸續上傳完成噪音及排氣檢驗的相關檢驗資料至公路監理機關,民眾無需再到公路監理機關現場辦理變更。
桃園市政府副市長蘇俊賓出席行政院會提出修法建議。
環保局表示,首場認證檢驗已於今年3月5日開始實施,並提供車主2次免費預約檢測機會,截至9月底已經辦理69場次,檢驗達2,218輛次,其中已有2,021輛檢驗合格完成認證作業,若自114年1月1日後未完成線上登錄或檢測未通過者,車主就必須自費委託環境部許可的噪音實驗室進行噪音檢測,且通過後還須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檢驗變更登記(機車檢驗費200元)。
環保局強調,自114年1月1日起,未取得監理機關認證排氣管登記的改裝車輛,經警、監、環保機關聯合稽查發現,經查證屬實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900元至1,800元罰鍰,若噪音檢測不合格者,依噪音管制法可再處罰1,800至3,600元,請車主善加利用年底前的緩衝期間儘速完成申請排氣管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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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環保噪音檢查站進行機車噪音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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