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天候科技執法成效佳 台中港空維區管制年查違規277件
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台中港空維區科技執法管制平台
臺中市政府環保局於臺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7處查驗站設置8組自動化車牌辨識系統,全天候科技執法,管制滿週年累計違規案件計277件,管制對象合格率超過九成,快速達成初步管制目標,後續將持續檢討精進,評估擴大管制對象。
車牌辨識系統
環保局表示,依據空污法第40條規定,各級環保機關因地制宜劃設空維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環保局依法公告劃設臺中港空維區,管制對象為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之大型柴油車,於進入管制區前應取得一年內經環保機關排煙檢驗合格紀錄,違者將依法開罰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改善;自112年9月23日起生效後,臺中港區移動污染源管制已邁入科技執法新紀元。
環保局說明,以往臺中港柴油車管制以執行路邊攔檢作業為主,每組稽查人力3人,並配合員警1人協助,每場次約執行2小時,攔檢量僅約20~30輛次。第一線稽查人員施先生表示,於車流中執行攔檢大型車輛極具有危險性,可執行之合適地點有限,且如遇天候不佳將被迫取消,藉由劃設空維區並導入車牌辨識系統,每月可掌握近14萬輛次進出車輛,不但大幅提升管制量能,並減少稽查人力,再結合自動化資料庫勾稽平台,匯出違規佐證資料(包含清晰車牌、時間及地點)據以處分,讓違規車輛無所遁形。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經分析臺中港空維區車流資料顯示,進出臺中港空維區4期以前(車齡大於13年以上)大型柴油車減少4,341輛(以109年為基期),5期以上大型柴油車數量占比達70%,污染物削減量十分可觀。在此感謝車主配合汰換高污染車輛,落實車輛定期保養檢測,共同改善台中市空氣品質。
環境部113年10月28日修正發布「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設計各種移動污染源類型違反空維區管制措施的裁罰因子並納入裁罰準則,大型車最低裁處金額將提高為2,000元,在此提醒有需要進出空維區之管制對象,應定期取得一年內符合管制要求的排煙檢測紀錄,並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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