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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 台灣好新聞

保障勞工職場權益 嘉縣勞青處籲落實不法侵害預防措施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保障勞工職場權益 嘉縣勞青處籲落實不法侵害預防措施
嘉義縣政府/圖取自google地圖

鑑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頻傳,為預防工作者職場暴力危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促請事業單位落實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措施。嘉義縣府勞青處提醒雇主,積極且落實採取預防措施及相關保護行為,以保障勞工權益。

勞青處長陳奕翰表示,事業單位雇主應依「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積極採取預防措施及相關保護行為,正視職場暴力行為預防的重要性,以促進勞資和諧,打造友善健康職場環境,讓員工能在安全、安心的環境工作,保障勞工權益,也能讓企業永續經營。

所謂職場霸凌不法侵害案例,指發生在工作場所中,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之處罰,造成持續性之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之身心壓力,都是構成職場霸凌常見案例型態。

為防範職場不法侵害,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已課雇主採取「預防性」之危害辨識、評估、建構行為規範、提供申訴或通報管道,及建立事件處理機制等作為之義務,故事業單位應依法落實執行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措施並作成書面紀錄留存3年,第二次違反規定者,依法開罰3萬至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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