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科技執法誤判罰單滿天飛 中市議員林德宇促市府應滾動檢討
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減少科技執法誤判罰單滿天飛 林德宇促市府應滾動檢討
針對台中市科技執法路口增加,市議員林德宇今天在市政總質詢時表示,科技執法路口數增加後,違規罰單數也增加,其中闖紅燈的數量居高,在特定路口因距離較長,科技執法的判斷易會有爭議,警察局和交通局應該動態檢討該路口的號誌黃燈秒數設定及科技執法判讀作業。他強調,科技執法的目的不是為開罰,在罰單異常增加或出現極高值,市府應滾動檢討,減少科技執法誤判。
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科技執法的路口都是跟交通局雙方去認定好標準該怎麼設才設的,若這個地方為什麼闖紅燈或者是機器在拍的時候老是有一些錯誤產生,就會針對這個路口再去做精確的校準,也會會同交通局再去場勘。
林德宇說,科技執法應該滾動檢討,警察局不能以罰單數越多越好。尤其是罰單的量增加的時候反而更應該回去檢討。第一個是交通局在號誌的設計、標線的設計,有沒有符合當地的車流及用車習慣,第二個是要去確認的是宣導,道安的宣導。科技執法的目的絕對不是為了開罰。在罰單異常增加的時候,或出現極高值,一定要重新檢討,這個路口是什麼樣的問題?
林德宇問警察局長李文章,假如這個路口一直說罰單居高不下,就會啟動這樣的機制去確定到底哪個部分。是宣導沒做好,或者是工程的設定沒做好,或者是燈號設施沒做好,我們都會再加以改進。
林德宇以大里2處科技執法路口為例,在環中東路與新仁路口、環中東路與德芳南路,這兩大路口在台中科技執法4個月內,開了數千張「闖紅燈」違規單。這2處因路口都很寬大,在行車通行的時候遇到黃燈到底要開還是不開,有一些討論的空間。他先詢問交通局葉局長,標線號誌「紅燈停、綠燈行,那黃燈呢?」準則為何,駕駛要怎麼開?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黃燈的目的在學理上叫做清道,就是要讓可能在綠燈結束的時候、要變紅燈前,跨過了停止線,那會在路口中,所以黃燈就是清道時間,讓趕快離開那個路口。通常一般在學理上都會設定是3秒鐘左右,讓它有個時間,同個時間點,橫向的道路也沒有變綠燈,那行進道路可能從綠燈要轉成紅燈前,會有一個大概三秒鐘的緩衝時間,就是讓車子趕快離開。
林德宇問,那在黃燈的3秒裡,車子在這個路口有沒有路權?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如果是黃燈是沒有違法的問題,可是會遇到國人用路有時候看到黃燈,反而要趕快加速通過停止線。所以那個時間點就會常常有民眾所謂的闖紅燈,變成他在黃燈結束前跨越停止線。
林德宇說,這就是搶黃燈不成會變成闖紅燈,如果是惡意的闖紅燈,當然要嚴加取締。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黃燈最少秒數是3秒,但不代表只有3秒,會依據道路速限而不同,可能是4秒或5秒。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通常不會那麼久。台中市有一種做法是,萬一有一些路口車流大常常會在路口中堵住,不見得會用黃燈,而是用全紅燈,兩個方向都是紅燈來取代,因為黃燈會讓民眾誤以為還可以穿越。
林德宇表示,民眾對於科技執法成效各有不同的意見,但就執法機關而言,警察局認為科技執法是有效去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數?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是的,且可以促進市民朋友都遵守用路人守法的這個習慣。
林德宇問,民眾駕駛在開車遇到黃燈,到底要怎麼開才對?到底是要搶還是要停?還是說賭一下,看能不能衝過停止線?問題是衝過停止線之後,在這個路口中間不到一半的地方,就已經轉紅燈了,紅燈時車子是完全沒有路權的。依照科技執法設備的參數設定,是不是就直接開罰?這樣會不會誤判,還是只能由民眾申訴。
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黃燈的情況下,科技執法就是說紅燈亮起來,車子是不是亮起來以後再穿越停止線。如果現在是黃燈,車子已經過了,然後才亮紅燈的話,這部分科技執法是不會拍照的。要認定紅燈已經亮起,亮起了以後車輛才穿過停止線,才叫闖紅燈。
林德宇進一步詢問,科技執法判定時,有沒有人工輔助判讀?還是抓出來之後,就全部機器的秒數參數都設定,機器拍、拍、拍,拍了就寄出去,有民眾申訴再處理?還是說第一時間已經開單出來之後,會再由人工先去做判讀?重點是要如何減少誤判?
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科技執法第一個就是電腦的判讀,判讀完了以後每一張科技執法電腦判讀的結果,都必須由員警再做一次的審核。
林德宇問,每一張科技執法照片是在機器開出之後,有員警要再審核,會前後從穿越的停止線的前後,就會去做審核嗎?是根據相片還是影片?還是連續動態?
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是連續的相片。
林德宇說,到底在一個大路口,如果照黃燈的秒數,依照該路段的行車速限50公里以下是3秒,51到60公里是4秒,61公里以上是5秒。但是還要去看路口的距離長度。照剛剛葉局長講的,台中市的黃燈的秒數固定都是3秒嗎?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原則上是3秒。但環中東路、德芳南路口的黃燈是放到4秒。
林德宇說,到底號誌的規劃跟執法機關,有沒有發現實務上的問題?警察局長說,黃燈的秒數設定好後,其實是會等紅燈全亮,甚至還會有延遲的狀況,再增加它的寬限值。第一個,在宣導上,紅燈停、綠燈行,黃燈到底要怎麼走?是以停止線為基準,那在道安宣導上,或執法機關事前的宣導上,就應該要做好,也要有影片給予用路人正確的知識。第二,在路口,如果經過規定以及車流相關路口長度的判斷之後,專業上認為該3秒、該4秒,那就去設定。但是在執行上,科技執法的參數設定,一定要等到紅燈亮起才是做開單的認定。
更多新聞推薦
● 世界人權日 賴清德:讓轉型正義道路持續下去,堅定守護臺灣民主最新政府消息新聞
-
高市開學前辦校長與高中生淨零減碳課程
(19 分鐘前) -
創新技術「專利凍晶蛹蟲草」健康保養新能量
(42 分鐘前) -
林岱樺承諾續推有利高雄法案
(58 分鐘前) -
華航CI167取消 旅客下機後連一瓶水都沒有
(1 小時前) -
勞發署北分署推「職場體驗式徵才」 打造友善中高齡職場
(1 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