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1 | 台灣好新聞
113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至12/31截止。
113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至12/31截止 逾期最高罰3,000元
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113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至12/31截止。
113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已過,截至目前,南桃園地區仍有3萬餘件尚未繳納,中壢監理站已寄發雙掛號催繳通知單,限繳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止,為免於逾期受罰及後續移送強制執行,請車主儘速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
中壢監理站表示,逾期繳納者,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新臺幣300元到3,000元罰鍰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對於車主名下存款查扣或動產、不動產查封、扣薪等強制執行。
中壢監理站站長田文斌提醒,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橘子支付、街口支付、嗶嗶繳、全支付、悠遊付、元大銀行、永豐銀行及蝦皮購物等APP查詢繳納。
車主若未收到催繳通知書,或不確定是否已繳納汽燃費,可逕向監理機關洽詢,亦可至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查詢,四大超商多媒體設備也可以查詢、補單及繳費。
此外,中壢監理站再次提醒車主朋友們,若接獲不明的訊息或來源碼等連結網站,請確認監理服務網之正確網址(https://www.mvdis.gov.tw/),認明.gov.tw結尾才是政府機關網址,請勿任意點擊來源不明的電子郵件簡訊或連結,以免上當受騙。有關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的繳費或相關問題,歡迎民眾來電洽詢(中壢監理站:03-4253990#107、108、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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