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燈左轉竟挨罰? 議員批執法混亂
記者孫詩蘋/台中報導

有民眾開車在號誌亮綠燈的情況下左轉,卻遭開單處罰,引發議員質疑交通號誌設計混亂,讓民眾誤入陷阱挨罰,要求警察局統一執法標準,避免引發爭議。
台中市議員陳雅惠在市議會警消環衛業務質詢中指出,市區多處路口駕駛人看到綠燈左轉卻收到600至1800元罰單,理由是「未依號誌行駛」,引發民怨。她以南區東興路一段與建國南路口為例指出,該處綠燈秒數僅約40秒,車流量又大,左轉車輛經常來不及完成轉向就遭取締,此外,同樣是綠燈,有的地方可以左轉、有的會被罰,民眾搞不清楚。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指出,只要無其他標誌、標線禁制或指示,圓形綠燈就代表准許車輛直行或左、右轉;然而實務上卻常被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開罰,顯示標準混亂、執法過當。
市議員張芬郁也表示,號誌複雜可能導致民眾經常犯規,台中市112年和113年交通罰鍰收入分別是22.4億和21億,都是全台第三高,罰單愈多民怨高,台中市推動交通違規簡訊通報,可以有效提醒民眾注意安全和避免違規,但目前5天2次超速、闖紅燈,或民眾3次檢舉,市民才會收到簡訊,時間間隔太久,失去提醒作用。
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目前市警局對三燈、四燈、五燈號誌的行車規範已有內部標準,且交通部也曾就相關爭議作出函示。不過,一般民眾難以區分燈號配置,確實容易誤判。他認為應朝更直覺化的設計努力,並參考外縣市經驗,在燈號下方標示「允許轉向」指引,以協助辨識。李文章說,現行規定中,若是三燈號誌,綠燈亮起即可左轉;但四燈、五燈號誌則須依箭頭方向行駛,若僅亮綠燈而無箭頭燈,仍可左轉。但實際上,若基層員警理解不一,也可能導致取締標準不一,需進一步釐清。而市警局在109年建置通知系統,今年9月會改善簡訊系統,只要馬上被檢舉或告發就會立即以簡訊通知市民,並廣為宣導,讓市民知道申請加入簡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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