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合法優質住宿環境 臺南觀旅局舉辦旅宿申設輔導暨法令宣導說明會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訂於5月27日在交通部觀光署旅遊服務中心臺南服務處,舉辦114年臺南旅宿申設輔導暨法令宣導說明會,邀請有意經營旅宿業之業者參與此說明會。市府觀旅局將於說明會中進行旅宿申設流程的說明,並邀請都發局、地政局、工務局、消防局及環保局等相關單位,說明旅館業申設過程各項適用法令。另外亦邀請禧榕軒大飯店業者及臺南市民宿文化發展協會周榮棠理事長,分享旅館申設經驗及民宿申設成功案例。
市長黃偉哲表示,市府辦理旅宿申設輔導暨法令宣導說明會之目的,係為協助臺南市有意經營旅宿業之業者取得旅宿業登記證合法經營,以提供旅客優質的住宿環境,並拓展本市觀光與地方旅宿商機。說明會分上下午兩個場次,分別為上午10:00~12:00提供有意經營旅館業之業者的旅館申設輔導暨法令宣導說明會及下午13:30~16:30提供有意經營民宿業之業者的民宿申設輔導暨法令宣導說明會,期望所有有意經營旅宿業的業者能夠合法經營,以保障民眾住宿品質與安全。
觀旅局長林國華表示,依據114年4月2日公布施行的「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條文(華總一義字第11400029991號令),為加強管理旅宿市場秩序,提升旅客住宿安全與消費保障,針對未合法經營旅宿業務之行為,處罰規定已經更為嚴格。明定處罰規定如下:一、未依法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者,將處新臺幣10萬~200萬元罰鍰,並勒令歇業;二、未依法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業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100萬元罰鍰,並勒令歇業;三、未領有旅館業或民宿登記證者,倘透過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息、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或刊登營業資訊,將處新臺幣10萬元~150萬元罰鍰,並命限期移除;屆期未履行者,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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