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剩餘土石方強化管理 桃園修法防堵廢土漏洞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桃園推動土方智慧管理已屆8年,綜整執行上的經驗與所遇到的困難,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自113年起開始進行「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法規總體檢,提出更精進的指引。其中針對議會高度關注的「公共工程」管理議題,建管處承諾將於議會審議期間,透過開放式的討論,朝強化公共工程主辦機關責任、土石方管理機關的管理強度研議,攜手議會讓桃園的土方管理成為全台第一的表率。
建管處表示,桃園在106年即領先全台推動管理制度,這8年已累積龐大的實務經驗,也看見現行法規可優化的部分。為了有序引導桃園的土方管理,市府歷時近2年盤點,將過去分散的土方管理資訊,例如電子聯單、土方進場與出場管理等,正式整合納入自治條例規範。

針對「公共工程」管理議題,桃園市政府提案修法防堵廢土漏洞。
考量中央將於115年統一全國的土方管理系統,為避免資源浪費、管理疊床架屋,本次修法策略將善用中央資源來強化桃園土方執法效能,確保資訊流與管理面能無縫接軌。同時大幅強化「源頭管理」,增訂起造人連帶處罰規定,違規者最高可罰10萬元,並能按次處罰,展現執法決心。
針對各界關心的公共工程土方管理議題,建管處強調,市府防堵廢土的決心與議會一致。但在法制執行面上,必須確保權責分明與中央法規相符。因此,在接下來的審議過程中將秉持前述原則,與議會共同研議如何透過條例修訂,明確規範並同步提升「公共工程主辦機關」與「土石方管理機關」的責任關係,確保兩者在各自的權責範圍內都能發揮最強的管理效能。
建管處莊敬權處長表示,這次修法是桃園土方管理「轉骨」的關鍵時刻。感謝議會把關,也顯示桃園民意對於土方管理的重視。無論是民間建案還是公共工程,透過這次修法釐清並強化各主管機關的責任,從產出廢土的那一刻起,到最終處理的每一個環節,都必須在陽光下接受最嚴格的檢視,守護家園土地不被亂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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