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法律系列!別輕忽小鞋櫃的違法大問題
[房地王/胡兆陽報導]
大家都覺得買房子很辛苦,但是搬進新家之後如果遇到惡鄰居,住起來會更辛苦。最近國內有不少案例就是左鄰右舍擺放鞋櫃,影響其他住戶的出入,經過社區管理委員會規勸而不聽者,最後被工務局開罰數萬元罰鍰,嚴重的話如果侵害到公共安全還會被以刑法論處,所以全體住戶最好不要輕乎這小小鞋櫃擺放的法律問題。
▲在傳統社區裡,走道間擺鞋櫃的情況相當普遍。
法界人士表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裡有明文的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社區管理委員會或一般住戶都可以規勸這些行為。
▲住戶的鞋子、鞋櫃擺放在公共走道已經觸法。
不少違法民眾經過勸導之後還是不願把鞋櫃或腳踏車等雜物移走,因為他們大多以為「住的是公寓,沒有管理委員會,所以不會被移送」、「自己也有分擔到樓梯間、走道間的公共坪數,所以有使用的權利」或是「鞋櫃只是小小的東西,沒有影響走道的空間」。
樓梯間雜物阻礙通行
然而事實上,就算是居住的社區裡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社區裡的住戶一樣要遵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範,所以只要同棟住戶向地方政府的工務單位檢舉,工務單位就會對擺放東西的住戶開出勸導單,如果還是不聽勸告、不移走鞋櫃等雜物,工務單位就可以依照權責開罰數萬元不等的罰鍰。
共用、約定專用、私用空間的區別
比較項目
共用部分
約定專用
私用部分
範圍
自家門口以外
大門內外皆有
自家門口以內
舉例空間
走道、樓梯間、中庭
自家露台或空地
客廳、自家陽台
私人使用
不可以
可以,但需受規範
可以
資料來源:房地王整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於居住空間的劃分也很明確,住家大門以內的空間是屬於私有部分,可以隨便自己怎麼堆放雜物都行;住家大門以外的空間就是屬於共用部分(例如走道、樓梯、中庭等),即使住戶買房子的坪數裡有分擔到這些共用的面積,也不能擺放私人物品,《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也明文規定連通的走廊或樓梯、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等空間都不能約定給私人專用。
▲即使是管理委員會,也沒有權利把共有空間約定給私有住戶專用。
此外,大家別以為這只是擺個小小的家用鞋櫃或外出鞋子而已,放一點點沒有關係,但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法令規範就是很明確,不能放置私人物品就是不能放,原因是為了保障全體住戶自由通行的權利,以及確保發生災害時(例如火災)住戶的逃生安全。如果因為這些雜物阻礙災難時的逃生動線而造成傷亡時,擺鞋櫃、堆雜物的人就要負起《刑法》上過失傷害、致死等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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