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案缺工潮來了!建商延遲交屋 我應如何顧權益?
國內房地產市場熱鬧滾滾的後遺症一個個來報到了!繼土地飆漲、房市及建材價格上揚、購屋民眾買得心驚驚之後,現在各個營造工地缺工的問題也相當嚴重,有些地區搶工人的情況更是到了「有錢也請不到工人」的地步,國內老字號的建商-國泰建設更因此開岀「先建後售」的第一槍,以免後續的建案缺工問題衍生交屋糾紛。現在購屋民眾得更加重視房市建案延期交屋的問題,究竟此時該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
▲目前國內營造市場缺工的問題相當嚴重,可能延誤到建案完工的日期。
首先要從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裡的「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條文來著手。根據內政部頒布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明文規定:
預售屋的建築工程應在民國_年_月_日之前開工、並在民國_年_月_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訂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而賣方(即建商)應於領得使用執照6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
如果建商沒有做到這些契約書上的要求,每逾1日建商就應該按民眾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以單利計算遲延利息給予買方。如果再3個月之後,建商還是因為工期延誤或其他因素而無法辦理交屋,則可視為建商違約,購屋民眾可以依法要求解約、拿回之前繳付的全部購屋款項之外,另外再向建商索討房地總價款的15%,當做賠償的違約金。
▲想要保障購屋權益,買房子之前務必熟讀房屋買賣契約書。買房討論這邊加入> 買房討論
所以購屋民眾如果遇到建商遲不交屋,就可以依法進行催告程序,先寄律師函或存證信函給建商,請求履行買賣契約義務、申張購屋權益。然而,預售屋的建築施工期大多要2~3年,不確定性因素繁多,所以定型化契約裡另寫明「受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則可以順延交屋的時間。
▲預售屋建案的施工期頗長,民眾最好找信譽卓著的建商及建案,才能減少購屋糾紛。
曾經就有小型建商依據這個條文,以「公共排水溝侵入地界、基座鋼筋腐蝕,為不可歸責於建商」做為延遲完工、交屋的理由,而被購屋民眾告上法院,最後建商仍然被判決敗訴、需賠償購屋者的損失,因此民眾在購屋前務必熟讀買賣契約內容,勇敢地捍衛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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