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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 Knowing新聞

《Hit AI & Blockchain》人工智慧科技基金會董事長詹婷怡:生成式AI及其應用將進一步驅動文明進程的典範轉移

《Hit AI & Blockchain》人工智慧科技基金會董事長詹婷怡:生成式AI及其應用將進一步驅動文明進程的典範轉移

「AI有三大要素:算法、算力以及資料/數據,雖然要驅動AI背後仰賴硬體、晶片、半導體等基礎,但AI真正的價值,是透過資料彰顯出協助人類決策的能力,以及創作出更多元豐富的內容讓我們可以感知跟體驗更多不同以往的服務。」同時也是台灣區塊鏈愛好者協會榮譽理事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前主任委員詹婷怡,在第七屆《Hit AI & Blockchain》人工智慧暨區塊鏈產業高峰會表示。

《Hit AI & Blockchain》人工智慧科技基金會董事長詹婷怡:生成式AI及其應用將進一步驅動文明進程的典範轉移

詹婷怡接著提到,AI其實發展多年歷史,但是當ChatGPT在這幾年被視為橫空出世的新科技,讓生成式AI成為關注焦點。其中的關鍵,來自於生成式AI改變人跟電腦的互動方式,可以用語意來進行溝通,工作的原理在於從人類反饋中進行強化學習,真正電腦時代的來臨;第二個關鍵是內容產製方式的大變革,經由既有的資料訓練後,自行創建和合成資料,讓創造力解放,如果能善用AI處理有用的資料,在創意展現或是表達內容,越能凸顯有價值的應用。

「這個發展趨勢重新定義個人生產力的定義與流程、企業科技應用能力與營運模式、產業跨域跨界及典範轉移等面向,都將全面改寫翻新,所以與其討論AI會不會取代人力,更應該反過來看,人類可以怎麼借助AI,去表現機器無可取代的創意。」詹婷怡補充道。

AI生成需要有龐大的資料跟數據做為模型的基礎,所謂資料,不同的資料法律上有不同評價:包括了牽涉個資與隱私保護的資料、領域知識及創新創意的智慧財產權等內容、以及另一其他一般資訊以及以不同形式呈現的資料等。

認知到不同資料的類型之後,詹婷怡就提到在AI應用應該要有不同層次的思考。第一是AI所需的資料是怎麼來?第二,資料該如何治理?第三,如果資料有價值,那麼對於貢獻內容的創作者,在這個過程如何獲得合理的分潤?以及最後一點,資料創造出來的內容跟服務,如何以適當的營運模式形成具備規模的創作者經濟產業?

針對第一點資料如何蒐集而來?詹婷怡認為是必須要有配套的法制。當來源是取材受法律保護的他人的資料或內容,是否會產生侵犯著作權或違反其他法律的爭議?至於資料治理議題,詹婷怡坦言,資料治理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因為AI資料不是一個單一的資料庫,而且資料是活的,它會不斷更新會經歷不同生命週期。至於在處理有價值的資料過程,透過區塊鏈技術不可被竄改的特性,讓創作者可以有分潤的基礎配套。

AI在規範應用時重點也在於資訊揭露,以歐盟人工智慧法(EU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為例,採用「風險原則」/ risk based approach,也就是根據立法者預測AI應用的危險程度來管制。

第一類是風險無法接受。第二類是高度風險,也就是有可能損害人身安全或基本人權的AI系統,必須要在上市前接受審查,上市後也要持續追蹤。第三類是有限風險,爆紅的ChatGPT等生成式AI就屬於這一類。這類的規範重點是資訊透明,必須標示AI生成的內容、必須讓用戶知道自己正在跟AI互動。目的是希望AI不要被拿來傳播假資訊。另外,如果AI系統的訓練過程使用任何有智慧財產權的文字、影像、聲音作品,也必須明確列出。這樣一來,等於給了智慧財產權持有人要求分潤的機會。最後一類則是風險極低的。

各種 AI 應用新生物種百花齊放,充滿魅力也暗藏危機,AIGC 預期也將帶來法律面如著作權與資料治理、學術倫理與深偽造假新聞氾濫等對現行社會規範的挑戰議題。在AI及資通訊技術快速迭代的發展腳步之下,未來與AI有關的規範勢必更加謹慎,而且也往往不是單一部會或企業可以處理。

對此,詹婷怡提供幾個思考點,其一法制規範不一定只能走立法一種方式,是否有其他方式例如制定產業標準、公會形成自律機制等;其二是針對AI的安全性、可靠性議題,以及當責地進行資訊揭露過程,都應該因應技術進展,跟隨國際趨勢以更高格局、更多彈性的架構,納入成為公共議題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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