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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 台灣醒報

重罰遏止盜採砂石 政院修法最高罰1億

盜採砂石最高罰1億!經濟部7日提出《土石採取法》修法,盜採砂石罰1千萬、意圖以此營利罰5年以下徒刑、併科罰金5千萬;若違法致人死傷,最高可無期徒刑併科1億元罰金。另外會強制沒入違法行為使用設備與車輛,且盜採場址恢復原狀過程,不得回填廢棄物。



經濟部7日將《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案送交立法院審議,除將未經許可採取土石之罰鍰上限提高至新臺幣1千萬元外,針對「意圖營利」之違法行為人,增訂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最高新臺幣5千萬元罰金;如因違法行為致人死傷,將依情節加重處罰,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罰金。



參與地主、僱主也會罰

查處機關裁罰時,得當場沒入違法行為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及載運車輛,立即阻斷違法持續擴大;對於意圖營利之違法行為,其使用的相關設備及車輛,不論所有權歸屬,一律強制沒收,以提高違法成本並防止再度流入不法用途;盜採場址整復過程不得使用廢棄物,以防堵二次污染,守護國土環境安全恢復。



經濟部強調,本法處罰之「行為人」不限於實際從事採取土石行為者,也包含參與的地主、僱主、駕駛及相關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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