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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 中央社

挨告誣告聲請函詢資策會 高虹安駁:莫名其妙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教授陳時奮自訴誣告案,北院今開庭。陳的律師聲請向資策會函詢高女任職時簽署的研究契約;高稱莫名其妙,她當時是員工,不適用委託學界契約,更無函詢必要。

全案緣於,旅美教授陳時奮於民國110年9月間在臉書(Facebook)以標題「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發文,指「在李傑的學術履歷,高虹安被除名了」等語,同年10月間再度在臉書發文,指「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

高虹安對此向台北地檢署提告陳時奮涉加重誹謗罪嫌。檢察官比對資策會研究報告、相關期刊論文及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查出有18處內文相同近似、圖樣相同、表格內數據相同的狀況,認為陳時奮經合理查證並仔細比對後發表言論,將陳時奮不起訴處分。

陳時奮認為,高虹安意圖使他受到刑事懲戒或處分,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控告高虹安涉嫌刑法誣告罪。

北院今天開庭,高虹安到庭,陳時奮因在美國大學任教中而未出庭,委由律師洪士傑發布聲明及在庭上聲請調查證據。聲明呼籲高虹安誠實面對抄襲,勇敢承認濫訴誣告,讓本件自訴案落幕。

洪士傑庭上表示,聲請向資策會函詢高虹安在任職時,所簽署相關的契約文件,依據所知的專案計劃需簽署研究契約,且若公開發表研究成果,要依特定格式詳列謝詞,而高女的博士論文所列謝詞,就是來自契約要求,且謝詞是後來才增補上去的;聲請勘驗高女博士論文在網路上下架的事實。

高虹安在庭上反駁,真是莫名其妙,對方提的契約是資策會委託學界做研究時用的,當時她是資策會的員工,又不是學界,這份契約怎會跟她有關。

委任律師柯志諄補充表示,高虹安當時是資策會的員工,不適用這份委託學界研究的契約,勘驗論文網站下架,也與本件誣告無關,沒有勘驗必要,這是在浪費司法資源;自訴人要負舉證責任,且應先了解提告自訴內容是什麼,而不是拿了一個空白的契約範本,要求法院做調查。

柯志諄指出,本件核心為誣告,並非著作權法及侵權,自訴人不要扯著作權法及侵權,這樣是在浪費時間。

陳時奮委任律師洪士傑表示,本案是一個自訴案件,自訴人陳時奮沒有公權力,他認為自己被誣告,他本來就有權力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

洪士傑指出,這次聲請向資策會函詢高虹安任職時,所簽署相關的契約文件,是因為高虹安確實在博士論文裡面,沒有引註她是在資策會任職的相關資料,這部分可以從資策會事後對高虹安提告的緣由來看,所以這次聲請的調查證據部分,是陳時奮正當權利的行使,並不是浪費司法資源。

法官蔡宗儒諭知,自訴人聲請調查證據要細緻化,要調什麼樣的契約資料,應敘明理由,否則範圍太廣,像是在釣魚;勘驗論文下架部分,也應說明哪個網站,要輸入哪些字詞,合議庭再審酌有無必要,給予自訴人3週時間,以書面陳報調查證據,全案候辦。

此外,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不滿民眾黨前發言人徐千晴指他的徵才廣告「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提告求償,二審今天改判徐女賠15萬元。

徐千晴今天陪同高虹安出庭時受訪表示,當時民進黨的徵才頁面,確實很多資料都不清楚,她當時有盡力查證,對於二審判決結果,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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