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2 | 中央社
律師為毒販辯護涉洩密 檢起訴並移付懲戒
閻姓律師為涉運毒案共犯辯護時,涉嫌洩密給未到案的運毒案主嫌,並指示主嫌丟棄手機串滅證,北檢今天依刑法洩密、藏匿人犯等罪嫌起訴閻男,並將閻男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閻姓律師去年3月間以新台幣20萬元接受涉運輸第二級毒品案的蔣姓主嫌委任,受蔣男指示,陪同另一名涉運毒案共犯應訊。
起訴指出,閻男利用陪同共犯製作偵訊筆錄時,及以律師身分調閱羈押應訊卷證的機會,涉嫌將共犯供述及檢調偵辦內容洩密給蔣男,並指示蔣男丟棄使用中的手機,增加檢調的查緝難度。
檢調獲悉後搜索、約談閻男到案,經過濾扣案卷證、電腦硬碟等證物,認定閻男涉犯刑法洩密、藏匿人犯等罪,事證明確,今天偵查終結,並依法起訴閻男。
檢察官表示,閻男為執業律師,明知應依法執行訴訟業務,並應合於律師倫理規範,將另分律他案,並把閻男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由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是否懲戒。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閻姓律師去年3月間以新台幣20萬元接受涉運輸第二級毒品案的蔣姓主嫌委任,受蔣男指示,陪同另一名涉運毒案共犯應訊。
起訴指出,閻男利用陪同共犯製作偵訊筆錄時,及以律師身分調閱羈押應訊卷證的機會,涉嫌將共犯供述及檢調偵辦內容洩密給蔣男,並指示蔣男丟棄使用中的手機,增加檢調的查緝難度。
檢調獲悉後搜索、約談閻男到案,經過濾扣案卷證、電腦硬碟等證物,認定閻男涉犯刑法洩密、藏匿人犯等罪,事證明確,今天偵查終結,並依法起訴閻男。
檢察官表示,閻男為執業律師,明知應依法執行訴訟業務,並應合於律師倫理規範,將另分律他案,並把閻男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由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是否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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