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4 | 中央社
屏警不滿遭辱罵 涉持警棍壓制竊嫌腹部釀死
屏東縣警局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員警查緝機車竊嫌,其中詹姓員警因不滿竊嫌言語辱罵,持警棍壓制竊嫌腹部,後續送醫不治,詹姓員警遭以傷害致死罪嫌收押。
屏東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詹姓員警在16日下午5時許,與陳姓、傅姓員警在恆春鎮光復路一處空地執行公務時,查緝蔡姓嫌疑人,詹姓員警因不滿蔡嫌否認犯行且出言辱罵員警,持警棍壓制蔡嫌腹部,並將已受傷且無法自行行走的蔡嫌帶回建民派出所製作筆錄。
準備製作筆錄時,發現蔡嫌呼叫無反應,送醫後於當天晚上9時29分宣告死亡。
屏檢表示,經檢察官相驗解剖採證,調取監視器影像、訊問相關證人並調查相關證據後,詹姓員警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及刑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致死罪嫌,22日複訊後認為涉嫌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並有羈押必要,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於23日凌晨裁准。
屏東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詹姓員警在16日下午5時許,與陳姓、傅姓員警在恆春鎮光復路一處空地執行公務時,查緝蔡姓嫌疑人,詹姓員警因不滿蔡嫌否認犯行且出言辱罵員警,持警棍壓制蔡嫌腹部,並將已受傷且無法自行行走的蔡嫌帶回建民派出所製作筆錄。
準備製作筆錄時,發現蔡嫌呼叫無反應,送醫後於當天晚上9時29分宣告死亡。
屏檢表示,經檢察官相驗解剖採證,調取監視器影像、訊問相關證人並調查相關證據後,詹姓員警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及刑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致死罪嫌,22日複訊後認為涉嫌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並有羈押必要,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於23日凌晨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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