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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 中央社

美麗華高爾夫球場勞資案 工會獲賠600萬違約金確定

美麗華高爾夫球場勞資爭議經達成協議,罷工落幕。企業工會提告主張,公司違反協議約定,未與工會協商討論實際需求人數,應付給600萬元違約金。最高法院日前判工會勝訴確定。

此外,美麗華開發公司另提起訴訟主張,罷工行為已侵害其財產權,向企業工會求償新台幣613萬元;一審、二審均認定,罷工行為是本於工會及勞工權益保障的正當行使,判決公司敗訴、工會免賠,案經上訴,由最高法院審中。

全案緣於,美麗華高爾夫球場爆發勞資爭議,企業工會於民國107年1月19日起發起罷工行動;罷工第12天,新北市勞工局受理工會申請調解,於深夜雙方達成多項協議,若公司違反承諾,須付給工會600萬元違約金,且工會可以重啟罷工。

工會提起訴訟主張,根據協議內容,雙方約定公司同意就場務部分不以外包或派遣人力進用,取代直接僱用員工以及既有場務人員工作,及公司遇季節性或舉辦賽事等出現大量人力需求,現有場務人力無法負荷時,與工會秉持誠信協商原則,協商討論實際需求人數。

工會主張,公司在109年3月17日、同年4月6日及同年5月初未與工會討論或協商,逕為進用外包工程人員施作南7區沙坑、南6區果嶺、G2練習場的工程。

工會指出,這些工程都是既有場務人員可為完成的工程,並非特別專項工程而與場務人員工作內容無重疊,且非基於季節性或舉辦賽事等出現大量人力需求,公司未與工會協商討論實際需求人數,明顯已違反協議,且經勞動部裁決決定確認屬於故意違約,外包廠商進場施作,是打壓工會的不當勞動行為。

工會主張,公司違反協議約定,導致侵害工會及勞工權益且情節重大,應依協議約定給付600萬元違約金。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去年9月底判決工會勝訴,公司應給付600萬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仍認定公司違反協議約定,判決應給付工會60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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