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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 中央社

男持刀殺女友再自焚雙亡 受害家屬提告判賠94萬

廖男與黃姓女友起爭執,持刀殺黃女後,淋汽油釀成火燒車雙亡,黃女的姚姓兒子向廖男女兒提起損害賠償告訴,姚男已獲180萬元補償金,法官判廖女賠94萬8550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廖姓男子與黃姓女子交往,2人於去年1月25日上午前往黃女所有的農地整地,雙方因故發生口角,廖男以水果刀殺傷黃女後,駕駛黃女的車輛至中寮鄉偏僻山區,當晚廖男打電話給黃女的兒子坦承殺傷黃女。之後淋汽油釀火燒車雙亡。

判決指出,廖男基於殺人犯意,將汽油澆淋在車輛四周並點火焚燒,導致廖男與黃女因車內火災而全身燒燙傷死亡;姚男立即報警,警方2天後尋獲2具焦屍,由於凶嫌廖男死亡,涉殺人罪嫌部分經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姚男另向廖男女兒提告損害賠償。

原告姚男主張,母親喪葬費新台幣44萬8550元,遭焚毀車輛價值30萬元,由於母親死亡造成精神極大痛苦,請求被告廖女賠償精神慰撫金604萬6700元;廖女則主張,育有1名腦部病變需長期照護的5歲未成年子女,經濟生活負擔沉重,且原告請求的精神慰撫金過高。

法官審酌,精神慰撫金以200萬元為適當,加上喪葬費44萬8550元、車損賠償30萬元,合計原告姚男得請求金額為274萬8550元,扣除姚男已領180萬元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被告廖女應於繼承父親遺產範圍內,合計給付原告姚男94萬8550元。(編輯:謝雅竹)11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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