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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 中央社

嘉市府前機要專員收賄 提診斷證明申請延期入監獲准

嘉市府前機要專員吳健榮被控收賄,一審判無罪,二審改判徒刑7年6月,最高法院今年2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吳健榮今天準時赴嘉檢報到,提診斷證明書申請延期入監獲准。

吳健榮被控自民國105年起藉由負責路面整修工程機會,涉嫌收受廠商現金、茶葉等賄賂,還與業者約在市府附近交付賄款,檢方109年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一審依業者交付的財物與吳健榮的行為沒有辦法認定有對價關係,宣判無罪。檢方提上訴。

二審認為,吳男對承辦人有一定實質影響力,改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最高法院今年2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嘉義地檢署表示,吳健榮今天上午10時準時至嘉義地檢署執行科報到,提出因病須治療的診斷證明書,申請延期入監;經執行檢察官綜合考量後,改期6月11日上午10時發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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