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 | 中央社
屏東新埤鄉長潘和源涉貪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屏東新埤鄉長潘和源聘潘姓男子為公所臨時員,再進用陳姓男子為機要課員,其薪資差額由潘男領取,屏檢偵辦以貪污罪嫌聲押,法院今天裁定羈押禁見。
屏東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潘和源在2022年就任鄉長後,想聘用潘姓男子為秘書,但鄉公所已沒有機要人員職缺,且潘男高職畢業並未有相關職務經驗,不符合聘用規定,當時僅以臨時人員聘用,同時並進用殯葬管理所的陳姓臨時人員為機要課員,將陳男聘用為機要課員的差額薪資給潘男領取。
屏東地檢署今年3月發動搜索後,認為已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押,但法院諭知潘和源等人,分別以新台幣30萬元交保,檢方提抗告,均遭駁回。
屏檢表示,25日再度發動搜索,補強證據,認為潘和源涉貪污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並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今天上午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屏東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潘和源在2022年就任鄉長後,想聘用潘姓男子為秘書,但鄉公所已沒有機要人員職缺,且潘男高職畢業並未有相關職務經驗,不符合聘用規定,當時僅以臨時人員聘用,同時並進用殯葬管理所的陳姓臨時人員為機要課員,將陳男聘用為機要課員的差額薪資給潘男領取。
屏東地檢署今年3月發動搜索後,認為已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押,但法院諭知潘和源等人,分別以新台幣30萬元交保,檢方提抗告,均遭駁回。
屏檢表示,25日再度發動搜索,補強證據,認為潘和源涉貪污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並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今天上午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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