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7 | 中央社
幫羈押禁見被告傳訊息給同夥 律師判緩刑4年
北檢偵辦律師鄭鴻威為詐騙集團辯護洩密案,查出鄭男辯護人劉姓律師將羈押禁見中鄭男的訊息告知鄭男家人。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洩密罪判處劉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可上訴。
檢調偵辦詐騙集團案時,發現有律師利用陪偵或閱卷時獲得偵查秘密,並利用通訊軟體傳送偵查內容給詐騙集團成員,涉嫌刑法洩密、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北檢今年2、3月間展開2波偵查行動,聲押鄭鴻威等人獲准。
檢察官發現,鄭男在羈押禁見期間,以郵寄方式寄給辯護人劉姓律師自己的通訊軟體帳號、密碼等偵查核心訊息,劉男再把這些訊息交給鄭男家屬,由鄭男家屬轉告同夥,並指示同夥利用通訊軟體聯繫客戶,以及繼續承接詐騙集團陪偵案件。
台北地檢署4月間依刑法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消息罪起訴劉男,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台北地方法院審酌劉男沒有前科,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經此偵審及科刑教訓,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並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2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0萬元。全案可上訴。
檢調偵辦詐騙集團案時,發現有律師利用陪偵或閱卷時獲得偵查秘密,並利用通訊軟體傳送偵查內容給詐騙集團成員,涉嫌刑法洩密、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北檢今年2、3月間展開2波偵查行動,聲押鄭鴻威等人獲准。
檢察官發現,鄭男在羈押禁見期間,以郵寄方式寄給辯護人劉姓律師自己的通訊軟體帳號、密碼等偵查核心訊息,劉男再把這些訊息交給鄭男家屬,由鄭男家屬轉告同夥,並指示同夥利用通訊軟體聯繫客戶,以及繼續承接詐騙集團陪偵案件。
台北地檢署4月間依刑法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消息罪起訴劉男,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台北地方法院審酌劉男沒有前科,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經此偵審及科刑教訓,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並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2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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