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1 | 中央社
嘉市府前機要專員涉貪 聲請再審遭駁發監執行
嘉市府前機要專員吳健榮被控收賄,被判7年6月定讞,原應4月初發監,吳健榮提診斷證明書申請延期入監獲准,並聲請再審暨停止刑罰執行日前遭駁回,於今天發監執行。
嘉義地檢署表示,吳健榮遭判刑定讞,原定於4月3日發監,當天至嘉義地檢署執行科報到後,提出因罹癌須進行化療療程的診斷證明書,並申請延期入監,經執行檢察官綜合考量後,改期於今天上午發監。
吳健榮日前並透過律師對於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的確定判決,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台南高分院於5月31日裁定均駁回。
吳健榮被控自民國105年起藉由負責路面整修工程機會,涉嫌收受廠商現金、茶葉等賄賂,還與業者約在市府附近交付賄款,檢方109年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一審依業者交付的財物與吳健榮的行為沒有辦法認定有對價關係,宣判無罪;檢方提上訴。
二審認為,吳男對承辦人有一定實質影響力,改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最高法院今年2月間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嘉義地檢署表示,吳健榮遭判刑定讞,原定於4月3日發監,當天至嘉義地檢署執行科報到後,提出因罹癌須進行化療療程的診斷證明書,並申請延期入監,經執行檢察官綜合考量後,改期於今天上午發監。
吳健榮日前並透過律師對於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的確定判決,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台南高分院於5月31日裁定均駁回。
吳健榮被控自民國105年起藉由負責路面整修工程機會,涉嫌收受廠商現金、茶葉等賄賂,還與業者約在市府附近交付賄款,檢方109年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一審依業者交付的財物與吳健榮的行為沒有辦法認定有對價關係,宣判無罪;檢方提上訴。
二審認為,吳男對承辦人有一定實質影響力,改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最高法院今年2月間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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