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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 中央社

台南女子不堪家暴持刀殺夫 二審加重判刑14年

台南王女不堪家暴,利用陳姓丈夫熟睡,以熱水潑灑臉部,再持刀刺殺送醫不治,一審判刑13年,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以手段殘忍,未見悔悟,今天加重判刑14年,全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指出,王女雖自首,但手段殘忍,甚至可能在警員到場後迫於不得已而承認,否認有殺人犯意,未見真誠悔悟,被害人母親希望從重量刑,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14年。

王女不滿陳姓丈夫民國111年6月12日施暴,6月16日清晨利用陳男在臥室熟睡,以熱水潑灑臉部,陳男痛醒欲追打,王女轉身逃跑卻被拉住頭髮倒臥,王女就持置物箱上水果刀刺殺陳男。

陳男被刺殺後大量出血,先跑到浴室,再到陽台呼救,且自行將刀拔出往大樓中庭丟下;鄰居聽到哀嚎求救聲,立刻通報大樓管理室,警方獲報趕到現場,發現陳男跪趴在陽台呼喊救命,送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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