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31 | 中央社
開車起口角 男子毆打前女友丟包國道
施姓男子日前載吳姓前女友行經中山高北上北斗路段時,2人發生口角,施男毆打吳女,並將她趕下車丟包國道,警方獲報出動警車護送女子離開,而施男丟包行為恐被罰1200元。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3警察大隊今天發布新聞,說明7月29日深夜接獲吳女報案,指被人丟包在國道上需要幫助,國道員警立即駕駛警車將女子載回員林分隊,詢問吳女被丟包的原因。
吳女向員警說明,前男友施男駕駛自小客車載她行經中山高速公路北上224公里北斗路段時,2人一言不合發生口角,施男一氣之下動手打人,還直接把她趕下車,她只好站在國道路肩上,打電話報警求助。
警方指出,後續將通知施男到案說明製作筆錄,依強制罪及傷害罪將施男函送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而施男將女子趕下車丟包國道的行為,已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有關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在指定場所以外路段裝卸貨物或上下乘客規定,可處罰新台幣600至1200元。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3警察大隊今天發布新聞,說明7月29日深夜接獲吳女報案,指被人丟包在國道上需要幫助,國道員警立即駕駛警車將女子載回員林分隊,詢問吳女被丟包的原因。
吳女向員警說明,前男友施男駕駛自小客車載她行經中山高速公路北上224公里北斗路段時,2人一言不合發生口角,施男一氣之下動手打人,還直接把她趕下車,她只好站在國道路肩上,打電話報警求助。
警方指出,後續將通知施男到案說明製作筆錄,依強制罪及傷害罪將施男函送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而施男將女子趕下車丟包國道的行為,已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有關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在指定場所以外路段裝卸貨物或上下乘客規定,可處罰新台幣600至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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