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1 | 中央社
骨科名醫猥褻藥廠女助理案 獲緩刑須繳公庫100萬
王姓知名骨科醫師涉在辦公室環抱強吻女藥廠助理,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二審今天審酌他無前科,判刑8月,但宣告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及3場法治教育課,可上訴。
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北部國立某醫學院附設醫院王姓骨科部主任,被控民國110年10月21日下午5時許在辦公室內伸手環抱某藥廠派駐於醫院協助衛教的女助理,並將她的口罩拉下強行親吻,過程中還撫摸她的背及臀,涉嫌強制猥褻得逞。
二審指出,王男雖辯稱僅與女方於案發時、地有輕拍右肩及上背等類似互相打氣的行為,但依證人證述及卷內各項事證,足認王男確實犯下強制猥褻罪;一審量刑判刑8月,均無違誤,王男上訴主張無罪,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二審合議庭審酌,王男前無犯罪紀錄,長期擔任醫院骨科主治醫師,且為專任教授,歷年門診及手術總人數非寡,而被害人對於此件犯罪所生損害,仍得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因認此案犯罪固應予非難,但王男經這次偵審程序,應已有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3年。
合議庭指出,為加強王男的法治觀念,確保能記取教訓深切自省,命他支付公益金,即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0萬元及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北部國立某醫學院附設醫院王姓骨科部主任,被控民國110年10月21日下午5時許在辦公室內伸手環抱某藥廠派駐於醫院協助衛教的女助理,並將她的口罩拉下強行親吻,過程中還撫摸她的背及臀,涉嫌強制猥褻得逞。
二審指出,王男雖辯稱僅與女方於案發時、地有輕拍右肩及上背等類似互相打氣的行為,但依證人證述及卷內各項事證,足認王男確實犯下強制猥褻罪;一審量刑判刑8月,均無違誤,王男上訴主張無罪,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二審合議庭審酌,王男前無犯罪紀錄,長期擔任醫院骨科主治醫師,且為專任教授,歷年門診及手術總人數非寡,而被害人對於此件犯罪所生損害,仍得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因認此案犯罪固應予非難,但王男經這次偵審程序,應已有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3年。
合議庭指出,為加強王男的法治觀念,確保能記取教訓深切自省,命他支付公益金,即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0萬元及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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