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0 | 中央社
屏東無號誌路口8個月釀26死 警方連5天大執法
屏東縣警察局統計8個月以來,在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因未停讓發生逾3000件事故,造成26人死亡,警方為防制預計在23至27日加強取締,提升路口行車安全。
根據屏東縣警察局統計今年1至8月,在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因未停讓所造成交通事故共3220件,其中26人死亡、4634人受傷;與去年同期相比,交通事故發生件數減少340件,但死亡人數增加9人,受傷人數減少431人。
屏東縣警察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數據反映出部分民眾在路權觀念上仍有不足,並且容易在路口爭快行駛,駕駛人在路口看閃光紅燈號誌、紅色停字或白色停字標示時,須停車確認橫向無來車或行人後再行駛。另外,在閃光黃燈等幹線道車輛亦要在路口前減速慢行。
屏警強調,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規定,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則可依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根據屏東縣警察局統計今年1至8月,在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因未停讓所造成交通事故共3220件,其中26人死亡、4634人受傷;與去年同期相比,交通事故發生件數減少340件,但死亡人數增加9人,受傷人數減少431人。
屏東縣警察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數據反映出部分民眾在路權觀念上仍有不足,並且容易在路口爭快行駛,駕駛人在路口看閃光紅燈號誌、紅色停字或白色停字標示時,須停車確認橫向無來車或行人後再行駛。另外,在閃光黃燈等幹線道車輛亦要在路口前減速慢行。
屏警強調,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規定,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則可依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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