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6 | 中央社
撞死女大生巨業客運施姓駕駛 13年前也釀死亡車禍
巨業客運施姓駕駛撞死在人行道上的東海大學林姓女學生,引起社會重視。事實上,施男在民國100年也曾駕駛公車造成1女騎士死亡,因業務上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
2名東海女大生22日行經台中市中區綠川東街、中山路口,2人走在斑馬線上,遭綠燈左轉的巨業客運305號公車撞上,林女傷重不治,王女四肢擦挫傷。全案依過失致死偵辦,檢察官本以新台幣20萬元交保,駕駛施男覓保無著,改命1萬元交保。
施男在巨業客運擔任駕駛15年,此次事故並非施男首起死亡事故。13年前施男駕駛公車就曾發生過死亡車禍。判決書提到,施姓駕駛在100年2月9日9時40分駕駛巨業客運,行經無號誌的交叉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並以時速60、70公里速度超速行駛。陳姓女子騎機車載著女兒行駛在公車右前方,未先換入內側車道,逕自外側車道左轉,機車與客運發生碰撞。
該起車禍造成陳女頭頸部、胸部外傷、顱內以及胸腔出血,頸椎骨骨折等,送醫後,傷重不治。女兒全身多處骨折、肝臟破裂,左手腕、左手指伸張無力。全案經法院判決,施男被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向陳女家人支付25萬元,每月支付1萬元直到清償為止。
東海大學女大生事故後,巨業客運公司對外受訪表示,施男過往表現良好,無不良肇事紀錄。巨業客運今天告訴媒體指出,強調絕對沒有「扯謊」,2年前承接客運至今,施姓駕駛表現良好,沒有過失及交通違規,期間許多員工離職,公司人事資料未特別註明,施男在交保後,經詢問他,才得知施男曾有肇事紀錄,絕對沒有刻意隱瞞。
林女家屬得知施男並非第一次撞死人,要求巨業公司要給一個交代,否則怎麼對得起死者。巨業客運表示,會承擔錯誤,施男因疏於注意也感到愧疚、抱歉。
2名東海女大生22日行經台中市中區綠川東街、中山路口,2人走在斑馬線上,遭綠燈左轉的巨業客運305號公車撞上,林女傷重不治,王女四肢擦挫傷。全案依過失致死偵辦,檢察官本以新台幣20萬元交保,駕駛施男覓保無著,改命1萬元交保。
施男在巨業客運擔任駕駛15年,此次事故並非施男首起死亡事故。13年前施男駕駛公車就曾發生過死亡車禍。判決書提到,施姓駕駛在100年2月9日9時40分駕駛巨業客運,行經無號誌的交叉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並以時速60、70公里速度超速行駛。陳姓女子騎機車載著女兒行駛在公車右前方,未先換入內側車道,逕自外側車道左轉,機車與客運發生碰撞。
該起車禍造成陳女頭頸部、胸部外傷、顱內以及胸腔出血,頸椎骨骨折等,送醫後,傷重不治。女兒全身多處骨折、肝臟破裂,左手腕、左手指伸張無力。全案經法院判決,施男被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向陳女家人支付25萬元,每月支付1萬元直到清償為止。
東海大學女大生事故後,巨業客運公司對外受訪表示,施男過往表現良好,無不良肇事紀錄。巨業客運今天告訴媒體指出,強調絕對沒有「扯謊」,2年前承接客運至今,施姓駕駛表現良好,沒有過失及交通違規,期間許多員工離職,公司人事資料未特別註明,施男在交保後,經詢問他,才得知施男曾有肇事紀錄,絕對沒有刻意隱瞞。
林女家屬得知施男並非第一次撞死人,要求巨業公司要給一個交代,否則怎麼對得起死者。巨業客運表示,會承擔錯誤,施男因疏於注意也感到愧疚、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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