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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 中央社

嘉縣路樹突斷裂砸傷女騎士 判國賠40萬元

沈姓女子去年10月間颱風天騎機車經嘉義縣高鐵大道,突遭斷裂路樹砸中,造成顏面骨折等傷勢,向公路機關請求國賠;嘉院今天宣判,路樹管理有欠缺,判賠40萬餘元。可上訴。

沈女去年10月4日下班後,同日晚上騎機車行經高鐵大道(台18線4公里處)慢車道時,突然遭斷裂路樹砸中,造成頭部外傷、顏面骨折、左眼瞼及眼周圍區域撕裂傷、右側手部開放性傷口、右側足背深度撕裂傷等傷害,沈女向管理機關公路局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請求國家賠償。

嘉義地方法院指出,嘉義縣去年10月4日及5日因颱風小犬停班停課,據中央氣象署4日晚間的颱風警報可知,事故附近為7級疾風,依當時的風速強度並不會造成樹幹折斷。

嘉院表示,事故路段前後100公尺,並無其他樹木折斷情形,因此,造成事故樹幹折斷,研判應是路樹的樹幹腐蝕,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的管理有欠缺,因當天風力造成斷裂,造成沈女騎機車行經事故路段時,遭突然斷裂路樹砸傷及機車損壞,並非不可抗力的天然災害造成。

嘉院指出,沈女請求公路局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給付賠償醫療費用、機車修理費、工作損失、傷口除疤雷射費用及精神慰撫金等,計為新台幣40萬4000餘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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