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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 中央社

北市中山醫院少8坪國賠案 逆轉判大安地政所免賠

台北市中山醫院發現大安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面積更正,較原登記面積減少28平方公尺(8坪多),登記錯誤,提告國賠,一審判獲賠新台幣1558萬餘元。二審今天逆轉改判地政所免賠,可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地政事務所在民國110年間,辦理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圖簿面積不符清理計畫時,發現土地登記面積與計算面積相較,超出法定容許誤差,函請台北市政府地政處土地開發總隊查明,總隊查調結果發現66年間辦理地籍圖重測時,面積計算錯誤所致。

高院指出,地政事務所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辦理土地面積更正登記,既與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即開發總隊查調結果檢附的文書一樣,即無所謂「登記錯誤」可言。

高院審酌,地政事務所並無登記錯誤,也未辦理相關測量事務,而是地政機關開發總隊測量錯誤導致錯誤登記,本件應是開發總隊負損害賠償責任的問題,因此逆轉改判地政事務所免予國賠,全案可上訴。

全案起於,中山醫療社團法人中山醫院主張,台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於民國110年10月18日逕行辦理面積更正,醫院土地登記面積為1371平方公尺,更正後土地登記面積為1343平方公尺,較原登記面積短少28平方公尺。

中山醫院表示,因被大安地政事務所登記錯誤,降低中山醫院的實定資本額及必要財產的市場公允評價,因而受到損害。

中山醫院因土地登記面積減少28平方公尺,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57萬9000元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提起本件國賠訴訟,向大安地政事務所求償1558萬6274元。

大安地政事務所指出,相關土地登記面積超出法定容許誤差,經查明後是台北市政府地政處測量大隊(94年間整併為台北市政府地政處土地開發總隊)於66年間辦理地籍圖重測時面積計算錯誤所致,中山醫院可以辦理更正登記,況且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已將溢繳的地價稅退還,中山醫院並未受到損害。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大安地政事務所應賠償1558萬6274元,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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