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4 | 中央社
歐買尬前董事長林一泓內線交易 判6年定讞啟動防逃
前歐買尬董事長林一泓,得知公司利空消息後出脫股票避損逾6000萬元。一審判無罪;二審改依內線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全案起於,股票上櫃公司歐買尬(3687)與國外廠商簽訂總價新台幣9億元的合約,由歐買尬協助建置遊戲平台、開發遊戲原始碼等技術協助與勞務服務,國外廠商則須支付權利金。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民國101年間,歐買尬與國外廠商因對合約有歧見,導致權利金給付暫停,使得歐買尬預期收入落空。林一泓得知利空消息後,在營收公告前,涉嫌先行出脫歐買尬股票避損,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的內線交易罪。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罪證不足,判林一泓無罪。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為,林一泓於101年7月25日至7月31日間知悉利空消息,並明知在消息未公開前或後18小時內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賣歐買尬股票,卻仍以網路下單及他人名義帳戶賣出歐買尬股票,符合內線交易罪構成要件。
二審認定,林一泓因內線交易犯罪規避損失為新台幣6259萬3880元;考量林一泓否認犯罪,犯後未見悔意,心存僥倖的犯後態度,判處有期徒刑6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全案起於,股票上櫃公司歐買尬(3687)與國外廠商簽訂總價新台幣9億元的合約,由歐買尬協助建置遊戲平台、開發遊戲原始碼等技術協助與勞務服務,國外廠商則須支付權利金。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民國101年間,歐買尬與國外廠商因對合約有歧見,導致權利金給付暫停,使得歐買尬預期收入落空。林一泓得知利空消息後,在營收公告前,涉嫌先行出脫歐買尬股票避損,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的內線交易罪。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罪證不足,判林一泓無罪。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為,林一泓於101年7月25日至7月31日間知悉利空消息,並明知在消息未公開前或後18小時內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賣歐買尬股票,卻仍以網路下單及他人名義帳戶賣出歐買尬股票,符合內線交易罪構成要件。
二審認定,林一泓因內線交易犯罪規避損失為新台幣6259萬3880元;考量林一泓否認犯罪,犯後未見悔意,心存僥倖的犯後態度,判處有期徒刑6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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