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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7 | 中央社

高雄廢棄物業者違法排廢油水 獲利逾百萬遭判刑

陳姓廢棄物清除業者涉嫌將廢油水趁雨天排入高雄楠梓區後勁溪支流,再將油水分離出的廢切削油販售,獲利逾百萬元。經橋院審理,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陳男1年8月徒刑,緩刑3年。

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男為高雄市某廢棄物清除公司實際負責人,他為減少成本支出及牟求不法利益,在民國105年至111年間將廢切削油堆置及貯存在一處租賃廠房內,並以靜置方式使油水分離,產出廢油水物及純度較高的廢切削油等。

陳男再以私設管路連接國道高速公路1號溝渠,利用雨天將廢油水混合物排放至高雄市楠梓區後勁溪支流進而匯流棄置海洋,另將處理過的廢切削油以每桶新台幣100至400元不等代價販售,以此不法獲利166萬多元。陳男在民國111年7月排放廢油水後遭民眾檢舉,廠房及住處被檢警及相關單位搜索與稽查,經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偵結起訴。

法官審酌陳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且將留存廠房內廢棄物全數清理完畢,考量陳男犯罪動機及廢棄物對環境造成危害程度等情形,依非法處理廢棄物罪處陳男1年8月徒刑,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沒收不法利益共計166萬500元及部分犯罪所用之物,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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