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8 | 中央社
桃園女童遭當街強拉猥褻 男子涉2罪遭聲押禁見
桃園市女童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男子強擄未遂案,桃檢今指揮警方拘提嫌犯林男,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及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桃園地方檢察署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檢察官於上午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拘提被告林男,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22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以及同法第224條之1、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加重強制猥褻等罪。
桃檢指出,由於林男罪嫌重大,有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之重罪,並有反覆實施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這起女童被陌生男子強擄未遂事件昨天發生於桃園市龜山區,受害家長在社群媒體貼出影片,畫面中1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男子不斷拉著1名女童的手,女童雖然不斷尖叫嘶吼並企圖逃脫,卻不敵男子體型優勢壓制多次被拖回,最後被附近民眾發現救下並帶往派出所報警。
女童的媽媽今天下午接受媒體電話訪問時表示,女童昨天是要前去找同學,先前也已經自行前往2、3次了,沒想到這次卻發生這樣的意外,根據女童陳述,是在路上遇到男子,男子口氣兇惡的要她過去,但沒多久女童便察覺狀況有異因此立即大聲求救。
女童媽媽指出,小朋友目前的狀況還算良好,但或許是壓力大,有向家人陳述出現胃痛的情況,昨晚多次睡著後又驚醒,現在由家人給予陪伴,本來只有放學時有接送,目前則是改為上下學都會進行接送。
桃園地方檢察署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檢察官於上午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拘提被告林男,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22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以及同法第224條之1、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加重強制猥褻等罪。
桃檢指出,由於林男罪嫌重大,有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之重罪,並有反覆實施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這起女童被陌生男子強擄未遂事件昨天發生於桃園市龜山區,受害家長在社群媒體貼出影片,畫面中1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男子不斷拉著1名女童的手,女童雖然不斷尖叫嘶吼並企圖逃脫,卻不敵男子體型優勢壓制多次被拖回,最後被附近民眾發現救下並帶往派出所報警。
女童的媽媽今天下午接受媒體電話訪問時表示,女童昨天是要前去找同學,先前也已經自行前往2、3次了,沒想到這次卻發生這樣的意外,根據女童陳述,是在路上遇到男子,男子口氣兇惡的要她過去,但沒多久女童便察覺狀況有異因此立即大聲求救。
女童媽媽指出,小朋友目前的狀況還算良好,但或許是壓力大,有向家人陳述出現胃痛的情況,昨晚多次睡著後又驚醒,現在由家人給予陪伴,本來只有放學時有接送,目前則是改為上下學都會進行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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