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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 中央社

嘉縣國小棒球場工程違法得標 業者起訴獲利建請沒入

體育用品社黃姓業者被控4年前夥同其他營造公司陪標,得標施作嘉義縣某國小棒球場工程,嘉義調查站函送,嘉檢偵結,依違反政府採購法起訴,建請沒入不法獲利130餘萬元。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嘉義縣中埔鄉某國小林姓主任於民國109年間,因負責承辦新台幣逾230萬元國小棒球場整修工程,透過友人介紹熟悉棒球場整修工程廠商,遂聯繫43歲、在北市經營體育用品社的黃男,並委託尋找廠商投標施作。

嘉檢表示,黃男找熟悉的營造公司,表達可以代表參與投標,雙方並簽合作同意書,因標案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參與投標限制,黃男又找上另一家陳姓男子的營造公司合作,同時要求陳男再找上游營造公司陪標。

嘉檢指出,國小棒球場整修工程於109年11月中旬開標時,陳男及其上游的營造公司投標文件,因刻意不檢附押標金支票、未填寫採購總標單,均被判定不合格而未通過初審,最後由黃男合作的營造公司得標,工程於110年5月間完成驗收,校方並撥付工程款給營造公司,營造公司再以代墊款名目匯137萬餘元至黃男帳戶。

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接獲檢舉,指黃男向陳男及另一家營造公司借用公司名義陪標,營造不同廠商競標假象,經調查黃男、陳男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函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嘉檢偵結,陳男僅是陪標,從中未獲得任何利益,以緩起訴為適當,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另一家陪標的營造公司,因完全不知情,僅列為證人。

嘉檢表示,黃男違反政府採購法中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嫌,除依法起訴外,黃男從中獲利的137萬餘元屬犯罪所得,因此,建請依刑法規定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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