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7 | 中央社
簡舒培公開北檢公函 指柯文哲收沈慶京1500萬賄賂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簡舒培今天表示,台北地檢署發給松山地政事務所的函文提及法院再次裁准扣押京華城案土地的裁定,已明確寫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交付前台北市長柯文哲1500萬元作為部分賄賂。
京華城容積率於柯市府任內暴增到840%,北檢分案偵辦,並聲押柯文哲、彭振聲、前鼎越開發公司董事長朱亞虎等人獲准。在押期屆滿前,北檢10月底先後聲請延押柯文哲等人,並聲請具保停押吳順民。台北地方法院已裁定應曉薇、沈慶京、彭振聲、柯文哲延押2個月,吳順民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
北檢檢察官認定柯文哲、彭振聲等人涉違法圖利行為,讓第三人鼎越開發公司獲有建築容積獎勵率20%的不法利益,屬犯罪所得應予沒收,經估算不法利益達111億7023萬6000元。
北檢為保全日後追繳,日前向北院聲請扣押鼎越公司所有的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土地(京華城案土地)獲准。鼎越公司不服,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撤銷裁定,發回更裁。北院昨天作出裁定,仍裁准扣押。
簡舒培今天於臉書揭露的北檢公函指出,沈慶京為獲取本案聲請扣押土地的京華城改建案超過560%的容積樓地板面積,命朱亞虎領銜7名威京集團高階主管張志澄、陳俊源、童中白、洪秀鳳、陳秀桃、黃淑雯、劉芷安,每人新台幣30萬元共計210萬元,匯入柯文哲指定的台灣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作為柯文哲與沈慶京期約違背職務行賄的前金。
簡舒培指公函表示,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樓地板面積予京華城改建案為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令彭振聲主持都市發展委員會,運用各種手段,多次召集都委會。
簡舒培指公函提到,民國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作成決議,終促成京華城改建案在超過560%的容積樓地板面積外增加沈慶京欲獲得的樓地板面積120284.39平方公尺,相當於678.91%的容積樓地板面積;甚至更擴增到840%容積樓地板面積,因而致沈慶京的京華城改建案,獲不法利益高達1萬8000餘平方公尺,約5600坪樓地板面積。
簡舒培指公函指出,沈慶京再於柯文哲完成違背職務行為,即自560%擴增到840%容積樓地板面積後,交付1500萬元予柯文哲收受,作為部分賄賂。
簡舒培指公函指出,台北市政府都委會於110年9月9日第783次會議作成決議時,京華城改建案土地所有權人為威京集團旗下公司之一的「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其後京華城公司於108年10月30日與同為威京集團旗下公司的第三人「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約定出售此土地予鼎越公司,且京華城公司需拆除土地其上的京華城後,再把此土地移轉登記予鼎越公司,以利鼎越公司日後在此土地上興建辦公大樓。
簡舒培指公函表示,京華城公司果於110年11月2日,將土地移轉所有權登記予鼎越公司,而鼎越公司取得土地所有權當時,公司登記負責人即為朱亞虎,甚至鼎越公司於111年10月11日向都發局申請建照執照時,公司負責人仍為朱亞虎。
京華城容積率於柯市府任內暴增到840%,北檢分案偵辦,並聲押柯文哲、彭振聲、前鼎越開發公司董事長朱亞虎等人獲准。在押期屆滿前,北檢10月底先後聲請延押柯文哲等人,並聲請具保停押吳順民。台北地方法院已裁定應曉薇、沈慶京、彭振聲、柯文哲延押2個月,吳順民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
北檢檢察官認定柯文哲、彭振聲等人涉違法圖利行為,讓第三人鼎越開發公司獲有建築容積獎勵率20%的不法利益,屬犯罪所得應予沒收,經估算不法利益達111億7023萬6000元。
北檢為保全日後追繳,日前向北院聲請扣押鼎越公司所有的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土地(京華城案土地)獲准。鼎越公司不服,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撤銷裁定,發回更裁。北院昨天作出裁定,仍裁准扣押。
簡舒培今天於臉書揭露的北檢公函指出,沈慶京為獲取本案聲請扣押土地的京華城改建案超過560%的容積樓地板面積,命朱亞虎領銜7名威京集團高階主管張志澄、陳俊源、童中白、洪秀鳳、陳秀桃、黃淑雯、劉芷安,每人新台幣30萬元共計210萬元,匯入柯文哲指定的台灣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作為柯文哲與沈慶京期約違背職務行賄的前金。
簡舒培指公函表示,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樓地板面積予京華城改建案為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令彭振聲主持都市發展委員會,運用各種手段,多次召集都委會。
簡舒培指公函提到,民國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作成決議,終促成京華城改建案在超過560%的容積樓地板面積外增加沈慶京欲獲得的樓地板面積120284.39平方公尺,相當於678.91%的容積樓地板面積;甚至更擴增到840%容積樓地板面積,因而致沈慶京的京華城改建案,獲不法利益高達1萬8000餘平方公尺,約5600坪樓地板面積。
簡舒培指公函指出,沈慶京再於柯文哲完成違背職務行為,即自560%擴增到840%容積樓地板面積後,交付1500萬元予柯文哲收受,作為部分賄賂。
簡舒培指公函指出,台北市政府都委會於110年9月9日第783次會議作成決議時,京華城改建案土地所有權人為威京集團旗下公司之一的「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其後京華城公司於108年10月30日與同為威京集團旗下公司的第三人「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約定出售此土地予鼎越公司,且京華城公司需拆除土地其上的京華城後,再把此土地移轉登記予鼎越公司,以利鼎越公司日後在此土地上興建辦公大樓。
簡舒培指公函表示,京華城公司果於110年11月2日,將土地移轉所有權登記予鼎越公司,而鼎越公司取得土地所有權當時,公司登記負責人即為朱亞虎,甚至鼎越公司於111年10月11日向都發局申請建照執照時,公司負責人仍為朱亞虎。
最新社會新聞
-
百歲榮民朱阿根爺爺紀壽 臺南榮服處溫馨慶生
(3 小時前) -
竹市2025消防月曆「火速119」出爐! 限量300份答題抽獎帶回家
(4 小時前) -
竹市青年發展論壇登場 邱臣遠代理市長:打造青年人才匯集的科技首都
(4 小時前) -
苗栗榮服處績優職員及社區服務組長表揚
(4 小時前) -
小心你許的願望!半人半羊的噩夢旅程《羊之歌》
(4 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