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8 | 中央社
涉收賄販賣職位 屏東竹田鄉長吳振中羈押禁見
屏東竹田鄉長吳振中疑收受賄賂販售清潔隊員職位,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檢方昨天搜索其住處、辦公室並向聲押,今天屏東地方法院裁定准予羈押禁見。
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昨天至吳振中住處及鄉長辦公室搜索,同步傳喚涉案犯罪嫌疑人及謝姓行賄人等人,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吳振中涉嫌重大,同日晚間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屏東地方檢察署新聞稿表示,經查被告自2022年12月25日起擔任鄉長迄今,對於清潔隊員有人事決定權,有收受賄賂犯意,允諾有意爭取職缺的謝姓行賄人以新台幣90萬元對價錄取清潔隊員。被告收取賄款後,謝姓行賄人報名參與鄉公所面試,順利錄取清潔隊員職位。
屏檢指出,案經檢察官複訊,認吳振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屏東地院今天下午裁定被告准予羈押禁見。
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昨天至吳振中住處及鄉長辦公室搜索,同步傳喚涉案犯罪嫌疑人及謝姓行賄人等人,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吳振中涉嫌重大,同日晚間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屏東地方檢察署新聞稿表示,經查被告自2022年12月25日起擔任鄉長迄今,對於清潔隊員有人事決定權,有收受賄賂犯意,允諾有意爭取職缺的謝姓行賄人以新台幣90萬元對價錄取清潔隊員。被告收取賄款後,謝姓行賄人報名參與鄉公所面試,順利錄取清潔隊員職位。
屏檢指出,案經檢察官複訊,認吳振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屏東地院今天下午裁定被告准予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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