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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 中央社

被控收禮助中州科大招烏干達學工 移民署官員無罪

中州科大烏干達學工案外案,移民署黃姓官員被控收酒、鋼筆、茶葉以協助處理簽證,被依貪污罪嫌起訴,但校方證稱送禮只是交朋友,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判黃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中州科技大學因招收烏干達學生黑工事件遭教育部勒令全面停止招生,停辦後,校產過戶給內政部。當初為讓學生順利入境,時任柴姓學務長找上時任移民署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國際科黃姓秘書陸續送禮,希望幫忙解決問題,黃男遭彰化地方檢察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校方招生陷入僵局,急欲透過體制內、外管道尋求解決方法,於民國108年7月20日,柴男透過管道結識被告黃男,柴男因不熟政府機關職掌,誤認移民署有權介入處理外籍留學生簽證,因此開始密集與黃男餐敘、會面並極盡討好。

黃男也謊稱找民意代表協助,柴男誤信黃男有解決問題真意,陸續送出20瓶威士忌、萬寶龍限量鋼筆,柴男以為這些禮物會轉送相關人士,卻被黃男納為己有,黃男見柴男深信不疑,又稱「王處長」對烏干達留學生入境有影響力,再向柴男索要10台斤茶葉等禮品。

彰化地檢署認為被告黃男涉詐欺取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不過柴男審理中卻改稱「不是因為黃男施用詐術才送禮」;黃男辯護人也說,黃男有介紹立委助理、安排柴男與外交部開協調會、黃男與柴男是朋友,柴男送禮皆自願,並未陷於錯誤等語。

柴男也證稱,知道黃男有小酌習慣,為更加熟識以利校務推廣,所以從中州科大公關禮品拿20瓶酒送給黃男,不是感謝黃男幫他做什麼事的禮物或代價,他是站在交朋友立場才送禮給黃男,他也沒有認為黃男施用詐術讓他陷於錯誤而送禮,自己從來沒有受騙感覺。

法官認為,現存證據不能認定證人柴男有誤信被告黃男或移民署職務權限,或誤信黃男介紹民代能介入處理簽證、發揮影響力而送禮,也不能認定黃男介紹相關人士與柴男送禮有因果關係,全案難認檢察官已盡實質舉證責任,現存證據不足,諭知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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