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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 中央社

高雄新崛江塗鴉客當場被逮 反告店家恐嚇罪不起訴

高雄新崛江一間店家門口屢遭塗鴉,直到6月蔡姓老闆當場抓到涉案陳姓男子。但拉扯中陳男被抓衣領、包包背帶毀損,事後告恐嚇、傷害等罪,雄檢依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高雄地檢署偵查時,被告蔡男坦承確實有拉住陳男衣領,但是因為對方在蔡男店家門口進行私人塗鴉,當下是要前去制止報警處理,才拉住人不讓對方離開,不料陳男掙扎過程中扯壞包包,期間也沒有恐嚇或攻擊對方,只是盡量保持沉默等待警方到場。

檢方經勘驗相關資料和錄影畫面,發現陳男確實在蔡男店家門口塗鴉遭依社維法送辦,且蔡男當下抓到人時,也曾跟錄影者告知「總算抓到了」,之後就站在原地抓住對方背帶,但因陳男表示想進入店家吹冷氣移動,雙方拉扯過程才導致背帶破損,蔡男也因此不得已改抓衣領。

檢方偵結後,認為被告除以拉背帶、抓衣領等方式阻止離去,並無其他恐嚇或故意傷害行為,據此認定並無逾越必要程度,依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蔡男在高雄新興區新崛江經營店家屢遭麥克筆塗鴉深感困擾,直至今年6月15日下午發現涉案陳男,馬上衝出去拉住對方包包不讓對方離開,並等待員警到場,拉扯過程中背帶破損改抓衣領,但陳男被送辦後認為遭恐嚇傷害,經就醫驗傷後提告店家傷害、強制、毀損、恐嚇等罪。

此外,陳男塗鴉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則可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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