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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 中央社

詐騙虐囚3死案 主犯傅榆藺、陳樺韋無期徒刑定讞

求職詐騙虐囚3死案,主犯傅榆藺及陳樺韋在一、二審均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定原判決量刑無違背法令情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此案29名被告,二審有25人提起上訴,其中24人再上訴三審;主犯傅榆藺、陳樺韋應執行無期徒刑定讞,22名共犯分別判處5年至29年6月不等徒刑定讞,另有5名共犯未上訴三審或上訴不合法而確定。

全案起於,新北市警方於民國111年間接獲民眾報案,指其兒子北上應徵工作卻遭詐騙集團囚禁;警方歷經數波攻堅救出遭囚禁者,發現另有3名被害人身亡遭棄屍,隨後在桃園市龜山山區、南投縣山區尋獲遺體,並陸續逮捕詐騙集團成員,全案因而曝光,被外界稱為「台版柬埔寨案」。

檢警查出,詐騙集團首腦「藍道」杜承哲指派傅榆藺與陳樺韋等人組織「車隊」,透過網路以數萬元代價誘使民眾提供帳戶並囚禁帳戶提供者,共有267名被害人遭詐騙,詐得新台幣3億9342萬餘元。案經士林地檢署起訴傅榆藺等人。

一審的士林地方法院認為,29名被告有26人坦承犯行,但審酌傅榆藺等人擔任角色、分工、期間、手段等因素,以不法方式迅速獲得鉅額財物,至今未與被害人調解,犯罪手段極其惡劣、凶殘,依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等罪判處傅榆藺、陳樺韋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沒收犯罪所得;另27名共犯分別判處1年2月至29年6月不等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分批審理,今年4月間第1波宣判,駁回其中16名共犯上訴,仍判處1年4月至26年不等徒刑;另於7月間第2波宣判,仍判處傅榆藺、陳樺韋應執行無期徒刑,11名共犯各判處5年至29年6月不等徒刑。案經傅榆藺等人與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另一方面,首腦「藍道」杜承哲案發後落網,士檢另行起訴杜承哲等4人。一審的士院今年間依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等罪判處杜男無期徒刑,同案被告薛隆廷、洪俊杰、王昱傑也遭判處無期徒刑,目前上訴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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