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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 中央社

南投男搶郵局失敗為滅證放火 法院依強盜等判7年

黃姓男子今年農曆春節前,因缺錢持開山刀、汽油瓶闖進鹿谷清水郵局行搶,過程打傷郵局經理,最後黃男行搶失敗,逃離時為滅證而點燃汽油,昨天遭依強盜等判刑7年。可上訴。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黃男因個人財務虧損、無法清償貸款等原因,基於強盜放火及傷害犯意,於民國113年1月26日駕駛拆除車牌自小客車至鹿谷清水郵局,並戴安全帽、口罩、手套、右手持開山刀、左手拿汽油瓶進入後,先將汽油潑灑在櫃檯上。

黃男對郵局經理說「我只要錢而已」,接著翻入櫃檯並攻擊經理,由於職員反抗未能得手,但黃男為毀滅監視器錄影等證據,以打火機點燃汽油引發火勢,造成電腦、冷氣等設施毀損,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於同日中午在南投縣魚池鄉中山路與九龍路口拘提黃男到案。

黃男於偵查中、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但辯稱有身心精神方面疾病,法院囑託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定被告犯案時精神狀態,認為黃男犯行當時應未達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顯著減低情形,且被警方以車牌掌握身分,不符合自首要件。

法院審酌被告黃男無前科、始終坦承犯行、被告自述因遇股票投資詐騙加上負債而犯案、先前從事保險業等,但未能與中華郵政公司、郵局經理達成調解或賠償、以開山刀背揮砍經理致頭皮撕裂傷2.5公分縫合3針等情形,依強盜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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